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 王蔓蕾)2月6日晚间,至正股份(603991)披露公告称,公司、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侯海良、时任总经理李现春、时任董事会秘书章玮琴于2月6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侯海良、李现春、章玮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经查,2020年4月11日,至正股份为原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侯海良1670.37万元借款提供关联担保,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侯海良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时任总经理李现春、时任董事会秘书章玮琴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反映至正股份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侯海良、时任总经理李现春、时任董事会秘书章玮琴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侯海良、李现春、章玮琴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至正股份表示,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牢固树立规范意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依法依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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