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

团拜、聚会活动增多

酒成为餐桌必备品

举杯欢呼之余,还要牢记交通安全

切记“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下面曝光近期部分酒醉驾案例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姓名:肖*玲

地点:吉州区韶山西路长岗北路口

酒精浓度:119mg/100ml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姓名:朱*伦

地点:吉水县滨江大道

酒精浓度:116mg/100ml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姓名:姚*

地点:安福县竹洋公路15公里200米路段

酒精浓度:55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姓名: 黄*安

地点:吉州区沿江路书街路口

酒精浓度:76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五

姓名: 杨*晶

地点:吉州区井冈山大道阳明路口

酒精浓度:22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六

姓名: 彭*华

地点:吉州区井冈山大道阳明路口

酒精浓度:45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七

姓名: 刘*

地点:吉州区中山东路吉州宾馆路段

酒精浓度:55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八

姓名: 夏**耀

地点:吉州区长塘至张山湖头路段

酒精浓度:35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饮酒一分醉 驾车万分险

饮酒后人往往无法正常控制车辆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骤增

一次侥幸可能让你后悔莫及

吉安公安交警温馨提醒

酒驾醉驾就是

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不负责

请永远不要去挑战法律的底线

来源: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