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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印发

赣榆区加快推动

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方案有哪些亮点和干货?

一起来看

一、加快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对当年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通过“江苏省园艺作物标准园”省级验收的奖补5万元。

推动现代畜牧业发展

对当年首次获批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场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对当年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考核合格的兽医实验室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对当年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畜禽品种遗传资源保存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加快海洋产业发展

支持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按有效投入的5%予以奖励,对项目单位一次性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扶持企业建造重力式深水网箱和桁架类大型养殖网箱,按有效投入的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开展远洋捕捞,对取得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和远洋渔业项目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加快工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对获得省级、市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认定”的,分别奖励企业50万元、20万元。

推动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支持企业“智改数转网联”项目,按有效投入的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对被认定为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级)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级、区域级、双跨)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对获批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的奖励20万元。对获批省级、市级“近零碳工厂”的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

扶持企业争做标杆

对经认定的基础级智能工厂奖励5万元、先进级智能工厂奖励100万元、卓越级智能工厂奖励200万元。

对通过国家、省、市绿色工厂示范认定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70万元、30万元;通过国家、省、市绿色产品认定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获得省“江苏精品”产品的企业,奖励20万元。

对获得国家、省、市、区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获得区质量管理优秀奖的企业,奖励10万元。

被评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给予利息50%补贴,年补贴不超过30万元。

支持搭建科创平台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对获得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

对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分别奖励150万元、6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和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优先布局未来产业

支持合成生物、氢能“制、储、运、加、用”、先进半导体、低空经济等产业。大力培育主导企业,支持现有企业围绕未来产业增资扩产。鼓励企业合作国家级研发机构。

三、支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增强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

对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承建企业奖励100万元/项。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施工工法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强化“好房子”供给

继续推行凭购房合同入学。优化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完善工程质量保证金缴纳方法。用好公积金使用政策。

四、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优化景区景点软硬件条件,对新评为国家4A、3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6万元;对新评为省级、市级旅游度假区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2万元;对新评为省级、市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单位分别奖励6万元、3万元。

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境内展会按每个展位不高于实际展位费50%的比例进行补助;境外展会中,省、市贸易促进计划类的展会按每个展位不高于实际费用的70%(省级、市级累计)给予补助,不在省、市贸易促进计划内的展会按每个展位不高于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助。

对借助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传统外贸企业,在网站(店)建设、营销广告等方面给予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40%的支持。

五、加大科技赋能力度

鼓励企业创新创优

被省科技厅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的最高奖励100万元;被省科技厅、市科技局认定为瞪羚企业的最高奖励50万元、10万元。

对首次认定和复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35万元、20万元(含8万元培育资金)。

年度研发经费较上一年度增长较快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度研发经费总额的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技术转移机构引进转移转化成果的,按照不高于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补助,同一机构年度补助最高20万元。

设立赣榆区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双向”揭榜挂帅项目,每年不超10项,每项补助不超30万元。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前沿技术研发,每年遴选不超过5个研发项目,每项补助不超30万元。

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

支持企业参与产品标准制定,提升企业影响力。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或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六、加大要素供给力度

强化金融惠企

设立5亿元股权投资基金,用好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设立“园区保”风险资金。

加强用地保障

用好2.5亿元收储资金池和5000万元过桥周转金。四大园区储备用地各不低于500亩,各镇储备用地不低于50亩。依法依规实行“交地即交证”。

加强人才引育

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产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举办企业人才高级研修班,健全完善“榆英才”一卡通服务体系,为优秀人才提供创新创业、子女就学、配偶安置、医疗保健、休闲娱乐、安居保障等全方位服务。

激发消费潜能

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继续支持汽车和绿色家电以旧换新,继续支持工业、用能设备、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环境基础设施、教育、文旅、医疗、老旧电梯设备更新,重点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应用。

本方案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其他除另有规定外,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多个奖励的按本方案给予奖励。

来源|赣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