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区法院
悬赏公告
执行到位金额15%予以奖励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2024)鲁0117执6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盛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魏传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魏传亮拒不履行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117民初180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现山东盛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魏传亮,男,1973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江阴市文富北路377号望江花园圣廷苑49号1802室,公民身份号码:371202197312198619。
在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魏传亮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除外)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在本案执行标的1393610元内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5%予以奖励,当事人的代理人、义务人除外。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案件承办人:胥法官 联系电话:18863402576
申请执行人:王晓蕾(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13181757777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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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资讯
编辑:亓英豪
来源:钢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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