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近日,山西大同古城某商户因未按要求亮灯,遭多名工作人员撬锁并强制开灯一事,引发广泛关注。
2月7日,山西大同平城区古城街道发布致歉信。致歉信称,因古城街道工作方法失当,引起“破门亮灯”网上热议,占用大量社会资源,在此向广大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诚挚的歉意。此次“破门亮灯”事件表面上是由于沟通不畅、造成误会、引发舆情,实质上反映出我们在工作过程中存在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简单粗暴、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造成工作偏失,对城市形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在此诚恳接受上级处理和社会各界批评。今后我们将引以为戒、规范管理、改进工作、转变作风,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现就上述致歉信的文风简述一二。
首先,致歉信用“破门亮灯”4个字概括这次事件,是我没想到的。因为此前相关报道或评论并未见到如此精练的表述,大多啰里啰嗦,而“破门亮灯”则相当传神达意。跟近年网上“指鼠为鸭”“提灯定损”“云浩止耕”等新词颇异曲同工。这说明平城区古城街道处理这件事情的心态是开放的,对事实的认定是客观的。
其次,致歉信公开承认事件“对城市形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并表示“诚恳接受上级处理和社会各界批评”,体现了一种清醒、勇气与担当。至于上级将如何进行处理,相信还会有后续发布。
以上两条都很难得,所以我要为平城区古城街道点赞。
当然,另外我也持有一点保留意见,就是致歉信对事件性质的认定仍有些模糊,结论显得不够到位。
因为开篇将此事认定为“工作方法失当”,然后称表面上是由于沟通不畅、造成误会、引发舆情,实质上反映出我们工作中存在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简单粗暴、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造成工作偏失。上述“造成误会”“急于求成简单粗暴”“服务意识淡薄”“工作偏失”等用词,看似比较尖锐,但严格来说并未中“的”。
按照法律常识,无论街道还是城管,行使管理权力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和原则,如果未经合法程序擅自“破门而入”,这种行为涉嫌非法侵入,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而平城区古城街道既已认定此次事件属“破门开灯”,那么显然带有违法嫌疑,理应在致歉信中涉及这一层。如果避而不谈,且只承认“作风问题”,那么不仅难以消除人们的关键疑虑,还会给人留下避失就虚、避重就轻的感觉。
简析如上,就教相关机构与方家。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