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道歉信,通篇没有提到对当事人的赔偿,也没有提到对责任人的处罚。如果致歉能减免处罚,那还要法律干什么?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此罪,将从重处罚。
把如此明显涉嫌违法的行为,轻飘飘的说成是“方法上简单粗暴、服务意识淡薄”,道歉也能如此敷衍?
而“思想上急于求成”,更像是在明贬暗褒。
不经主人同意,撬锁,然后破门而入,一句“接受批评”就完事了?
道歉信中,心心念念的还是“对城市形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只字不提“对法治建设的伤害”,难道“城市形象”比“法治”更重要?
通篇看下来,这致歉信,名为致歉,实则很是鸡贼。
山西大同的道歉,很鸡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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