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作为对员工全年工作表现的奖励,在劳动者离职计算经济补偿时是否应计入基数,以及如何计入,一直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注的焦点。小编带大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问题。

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月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值得注意的是,奖金明确包括年终奖在内。

司法实践中的争议

尽管法律规定了年终奖应纳入经济补偿基数,但在具体如何纳入的问题上,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主要有两种观点:

● 计入发放当月工资中:这种观点认为年终奖应直接计入发放当月的工资基数。然而,这种做法忽略了年终奖是对上年度工作的奖励,而非发放当月的工资收入。

● 按12个月平均分摊计入奖金对应年度:这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年终奖是对劳动者全年工作的综合评价和奖励,应分摊到过去年度12个月的工资中,以更准确地反映劳动者的平均工资水平。

地方法院的指导意见

多地法院已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年终奖的计算方式。例如,北京高院、深圳中院以及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均规定,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年终奖应按每年十二个月平均分摊计入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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