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孔明灯”(又称天灯、许愿灯、祈天灯)属于高空明火飞行物,升空后滞空时间长,火焰温度高且不能控制,极易引发火灾等危害公共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禁止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觉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全国多地因“孔明灯”引发的火灾事故已经屡见不鲜,敬请广大群众自觉规范个人行为,坚决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

二、严格管理,依法查处,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燃放“孔明灯”行为。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且不服从管理,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查处;凡因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违规燃放“孔明灯”的行为,积极进行劝阻和举报。公安机关将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予以查处。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

2025年2月6日

来源:平安东胜

编辑:张亚楠

二审:贾焮瑜 李小璐

终审:刘洋 张巨伟

鄂尔多斯文体交通广播

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乌审旗准格尔旗杭锦旗达拉特旗、鄂托克旗100.8兆赫;鄂托克前旗87.9兆赫;大路煤化工基地90.7兆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