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警的创建是在1937年,刘湘主政四川时期。

女子警队的成立其实应该算作是跟风,象征意义大于实际作用。

在1927年,国际联盟的妇女贩卖防止委员会就要求各国政府成立女子警察,当时的北洋政府,各派系军阀之间正在进行精神和肉体上的双重内耗,哪有时间和金钱来搞什么劳什子女警,所以这事就一直搁置。

民国的女警

直到1932年冬,南京国民政府内政议会上才通过了一项关于推行女警的决议。1933年初,内政部命令各省市政府严格执行。

作为首都的南京市政府就被树立为典型,作出表率,最先招收了32名女警。同年3月,北平市警察局也招收了18名女警。

其实早在1928年,上海市政府就以“检查员”的名义招收过有警察性质的女侦探员,并在1930年后大力推广。

由于“女检查员”的作用明显,为上海市形象的提升、治安状况的好转起了积极的作用,在1936年上海市政府决定按照西方国家的警察组建方式,正式成立女子警察,到次年10月共招收女警36人。

国民政府为了捞点名声,像这种事情肯定要卖力的宣传。

就连当时成都有名的八卦媒体《新新新闻》也以“上海女警察动态”为题做了专访,着重报道了上海女警成立以来的种种事迹。

时值抗日战争爆发时期,时任四川省会警察局长的周荃叔为了加强对社会治安的控制,早就想招收一批女警,但申请报告递交多时,却迟迟得不到批复。

没想到这新闻报道一出来,省主席刘湘很快就批复同意:“查核警察机关,应增设女警…尚属可行,准予备案,仰即妥为办理。”

有了领导的支持,那事情就容易办得多了。

1937年的11月30日,也就是在刘湘批复的10日后,四川省会警察局就发布了招录女警察的告示。

招录女警察的条件要求还较高:对身高、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必须是未婚、年龄18至25周岁,高小文化程度,身高不得低于1.5米……。

本以为招录资格条件较为严苛,原打算只招录30人,没想到有数百人前来报名,其热度不亚于今天的招公考试。

经过初步审查,体检和口试(面试),还有130人符合招录资格,不得已,又增加了算数和常识的考试,最后择优录取了50名女孩,送入省会警察训练所进行为期6个月的学习、训练和实习。

在警察训练所期间,主要学习的课程分为两个部分:学科科目,包括“党义”、警察实务、刑法大意、侦探学、地方自治、市政概论等;术科科目有,射击、体操、国术、自行车甚至是摩托车的驾驶。

1938年7月30日,这50名女孩中的41名完成了所学科目的全部内容并考试成绩合格,时任所长周极莹颁为其发了《修业证书》,并根据平时表现的优异分别任命警衔职位。

其中刘芙仙等5人被任命为三等警长,张荣之等4人任命为见习三等警长,其余32人为一等警士,这就是四川历史上的第一批女警察。

那这些女警主要干些什么工作?待遇好不好?

女警检查行人

其实当时她们的工作主要分为4类:

1.调查户口户籍,带孩童的寡妇家庭,尼姑道姑的庙庵 ,尤其是妓院、娼嫽的居住之处都要开展户口的清查。

2.检查行人旅客,在交通要道、水陆码头,公共场合等进行检查, 制止妇女可能参与的违禁,拐卖、盗窃、贩毒等犯罪活动。

3.救护走失,被拐、流离失所,精神失常及要自寻短见的妇孺。

4.维护“风化”和特殊案件的侦查,主要是检查在公共场合男女之间的不正当行为,制止调戏妇女,拉客卖淫等有伤风化的活动以及涉及女性的刑事案件。

女警平常除了上述的日常工作外,还时不时被“拉壮丁”,被安排去干职责范围外的事情。

当时省会警察局对她们做了明确的分工,其中司法8人、卫生12人、特务16人、济良迷失所4人,平时各干各的,有特殊情况,省会警察局统一安排调度。

像1938年月11月,为了响应“蒋委员长”的“新生活运动”,四川省新生活促进会就来借调8名女警,去参加全市的卫生状况大检查。女警刘芙仙10月被川康绥靖公署派去被服厂检查女工下班是否夹带棉花回家,一个月后又被四川保安军官团借调去“户籍指导”,再后来又被调回省警察统计股服务。

事情做了这么多,待遇总该可以嘛?

据当时统计资料,1938年各行业的工人平均工资为13.41元,要维持一个普通的四口之家最低开销每月需12元。

再来看看当时女警的收入,根据四川省会警察局的《省警局女警预算表》,二等警长月薪20元,三等警长月薪16元,预备警长月薪14元,一等警士12元。

也就是说这些女警的收入也就比普通工人高那么一丢丢。

但是国民政府的乱来,导致货币贬值、物价飞涨,特别是抗战爆发后的1938年到1940 年之间物价指数爆涨到了原来的401% ,一个四口之家的每月开销从26元上涨到246元,女警那点工资不要说养家糊口 ,保证自己不饿死都有点困难。

另一方面,虽然当时中国虽受西方的影响,民风民俗已经开化了许多,但是女子在外抛头露面还是不被广泛的认可 ,男女不平等,女人被歧视的现象时有发生。

即使是警察内部也是存在男尊女卑,歧视妇女的现象。导致的结果就是,女警的工作范围就局限在管理户籍,检查旅行人员,救护妇孺,维护风化,笔录档案等,难以有什么作为

既然工作都干不出成绩,那晋升的道路自然就是被堵得死死的。

民国的警务人员的职位为三级:警官、警长、警士。只有警官算是公务人员,有编制、有晋升的机会。警长和警士被合称为“长警”,现在词汇叫“合同工”,女警大多都是警士,警长都很少,地位低,待遇差,要想晋升为警官成公务人员的机会渺茫。

从档案的记录来看,这批41人的女警中,只有刘芙仙一人是从警长,服务员,办事员最终晋升为公务员性质的三等科员。

当时的女警大都是20来岁,都是处于向往自由、爱情的年纪。但是省会警察局对她们严加管束,不得无故离开宿舍。档案中曾记载了多起女警与男朋友约会被处分的记录。

现在看来当时的女警处于个无钱,无权,无前(前程)的三无境地。

换着是你怎么办?怎么办,当然是提桶跑路!

于是到了上世纪40年代,全国的女警人数就有逐年减少的趋势,

南京从1933年的32名女警,减少到1935年的18名。上海的女警从1936的36名,到1939年底就只剩下11名。

成都的情况也差不多。

当时从警察训练所毕业的41人,其中被任命的为40人,最后编入女子警察队为39人。到1939年只有18人, 同年11月只剩下14人,到了1940年只剩下了12人。

这期间有案可查的离队女警12人,其中以请假名义外逃7人,请假不归者3人,违纪开除2人。

人还没跑完……!!!

不管怎么说,女子警察的出现至少标志着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女警的创办,也算是开创了人性化的现代执法模式,所体现出来的男女平等,女性独立的精神,也为后来的"妇女能顶半边天”奠定了基础。

好了,就说这么多,欢迎大家多多留言指正。

资料参考: 四川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