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
那么报送此表需要注意什么?下面就跟着申税小微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报送机构
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已经操作过涉税专业服务中止的机构无需报送,其余机构均需报送。
二 报送时间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三 报送内容
机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务经营信息、行政处理处罚信息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信息以及机构其他信息等。
四 报送流程
您可登录新电子税局进行业务信息报送,具体流程如下:
1.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选择【涉税专业服务】,点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2.跳转页面后,在【年度报告】下点击【报送】。
3.进入“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界面,选择报告年度,填写对应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
4.事项办理完成。
五 注意事项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和专项业务信息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的重要指标,逾期报送、未报送和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将会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信用积分造成影响。具体可以对照下表↓
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高度重视,按期如实填报哦~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供稿:胡一杰
制作: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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