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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委原常委、市委办原主任李佑军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邵阳市委批准,邵阳市纪委监委对邵东市委原常委、市委办原主任李佑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佑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漠视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跑官要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官迷心窍,为谋取职务提拔,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私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贿赂。

李佑军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行贿犯罪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邵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邵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佑军开除党籍处分;由邵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邵东市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邵阳市纪委监委)

李佑军,男,中共党员。任湖南省邵东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

曾任邵东县九龙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邵东县堡面前乡人大主席、乡长;
邵东县大禾塘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16年3月任邵东县两市塘街道党工委书记;
2019年9月至今任邵东市两市塘街道党工委书记(县改市);2021年7月,中共邵东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兼两市塘街道党工委书记。2021年12月,中共邵东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

十四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李微微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微微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975年07月至1978年03月,株洲县下乡知青;

1978年03月至1981年12月,湖南师范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获文学学士学位;

1981年12月至1983年07月,株洲市第二中学教师;

1983年07月至1985年12月,共青团湖南省株洲市委副书记;

1985年12月至1990年12月,共青团湖南省株洲市委书记;

1990年12月至1993年07月,共青团湖南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1993年07月至1995年06月,共青团湖南省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

1995年06月至1997年12月,怀化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其间:1992年09月至1996年10月,湖南大学管理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1997年12月至2000年04月,湖南省招商合作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0年04月至2003年04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分会会长、党组副书记(其间:2000年03月至2001年01月,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3年04月至2006年11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分会会长、党组书记;

2006年11月至2015年08月,湖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其间:2003年09月至2006年12月,湖南大学国际贸易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15年08月至2016年01月,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6年01月至2016年06月,湖南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6年06月至2023年01月,湖南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1]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一届湖南省政协委员,八届、九届、十届湖南省委委员,九届、十届湖南省委常委。

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