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发布
2025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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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1171号),现将2025年1月法人行政处罚2条、自然人行政处罚2条信息予以公示:
一、西安碑林含光佳医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1.为患者开展口腔种植术使用的手术衣超过灭菌有效期限,未达到消毒要求,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2.新建实验室未向西安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开展实验室检验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
1.罚款2000元;2.警告。合并警告、罚款2000元。
二、西安碑林臻幼颜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1.未按照规定填写患者的病历资料,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2.使用未变更注册或备案在该机构的人员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
3.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内容:
1.警告、罚款10000元;2.警告、罚款10000元;
3.警告、罚款10000元。合并警告、罚款30000元。
吕X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吕XX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西安碑林臻幼颜医疗美容诊所擅自开展医疗美容项目诊疗活动,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罚款20000元。
方X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方XX未将执业地点变更注册或备案在西安碑林臻幼颜医疗美容诊所的情况下,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警告、罚款10000元。
来源: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编辑:崔宁
审核:范启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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