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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深度研习手册:
条文精读与实践要点》
财税浪子 著
2024年12月25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闭幕会,正式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标志着增值税这一我国第一大税种全面迈入“税收法定”时代。
然而,新法的颁布实施也将带来了诸多挑战:如何精准解读法律条文?如何在复杂交易中精准适用税率?如何规避实务操作中的隐性风险?如何合规享受税收优惠?面对这些难题,一本权威、实用且紧跟政策的深度指南,成为财税从业者的刚需。
《增值税法深度研习手册:条文精读与实践要点》应运而生!本书作为“TAXHERO税收新政研习与实战运筹系列丛书”的开篇之作,由知名实战派财税专家“中国财税浪子”王骏先生倾力打造,它不仅是新法的“说明书”,更是财税人应对复杂场景的“实战地图”。
一
为什么这本书值得财税人“人手一册”?
1
中国财税浪子的初心:
让专业有温度,让学习有力量
本书作者中国财税浪子深耕税务领域二十余年,作为北京中翰税务师事务所集团合伙人,长期跟踪政策动态、参与政策研讨,并多次为税务机关和企业提供专业培训。
在本书前言中,中国财税浪子写道:“增值税法像一个充满快乐的精灵,蹦跳着来到我们面前。财税人的眼神因他而愈发清澈。”这份对专业的炽热与情怀,贯穿全书始终。无论是复杂的条文解读,还是生动的案例演绎,字里行间皆透露出作者“助力纳税人合规前行”的使命。
2
逐条精析+实务案例:
从“看得懂”到“用得上”
不同于枯燥的法条汇编,本书采用“条文精读+实务问答+典型案例”的三维模式:
逐条拆解:对《增值税法》38条原文逐一剖析,深挖立法背景与核心要义。例如,针对争议较大的“视同销售”条款(第五条),书中不仅梳理新旧政策差异,更通过“将总机构名下的房产变更过户到同一法人企业所属的另外一个分支机构名下,是否征收增值税”“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是否属于应税交易”“关于出租不动产约定免租期是否属于视同应税交易”等案例,厘清实务边界。又如,增值税法没有直接引用“非经营活动”的概念,那么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本书给出了明确的建议。
行业全覆盖:本书涵盖制造业、建筑业、金融、房地产、跨境电商、医药、餐饮等诸多领域,解析不同场景下的税务处理。例如,电信企业融合套餐如何界定“混合应税交易”、创新药免费使用是否视同销售等难题,书中均提供明确的见解。
风险预警:直击政策执行中的高频误区。如“无偿借贷是否视同销售”“取得非保本收益的投资行为是否属于应税交易”等争议问题,书中以权威视角给出合规建议,帮助企业规避潜在风险。
3
时效性强:
紧跟立法进程,贴近实务操作,内容“新鲜
出炉”
作者在2024年12月25日增值税法表决通过当晚即着手修订手册,2025年1月4日便在北京举办增值税法专题研讨会,与数百名从业者现场互动,收集一线反馈;
书中附录完整收录《增值税法》全文、草案说明及审议报告,并对比废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帮助读者快速锁定新旧差异。
4
读者口碑验证
专业圈层一致推荐
本书尚未上市便已引发行业关注。北京中翰、中诚盈禾等税务师事务所团队全程参与编校,全国多地税务干部、企业财务总监及高校学者联袂推荐。正如一位读者所言:“书中案例仿佛为我的日常工作量身定制,读完豁然开朗!”
二
内容抢先看
1
总则篇:
厘清增值税的“底层逻辑”
立法目的与税收法定原则的深层关联;
“应税交易”的全面解读与争议场景解析(如无偿服务、外币兑换的税务定性);
跨境业务“在境内”判定的实操要点,对比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差异。
2
税率与应纳税额篇:
算对税,省对钱
兼营与混合应税交易的区分技巧,破解工程总承包、电信套餐等复杂业务的计税难题;
新法下,进项税额抵扣的全面梳理,餐饮服务、集体福利等“敏感”支出的合规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一般纳税人的策略与风险。
3
税收优惠篇:
政策红利“应享尽享”
免征、减征项目的适用条件与备案流程;
过渡期优惠政策衔接要点,避免“新旧交替”引发的税务争议。
4
附则与附录:
全景透视立法脉络
增值税法与暂行条例的废止衔接问题;
立法草案的修改历程与争议焦点解读,预判未来政策调整方向。
三
这本书适合谁?
企业财务与税务人员:快速掌握新法要点,规范核算申报,规避税务风险;
涉税服务机构(税务师、律师、咨询顾问):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筹划方案;
税务机关干部:深入理解立法逻辑,确保执法准确性与公信力;
高校师生与研究者:获取一线实务素材,搭建理论与实践的桥梁。
四
结语:投资一本好书,决胜新税时代
《增值税法深度研习手册:条文精读与实践要点》不仅是工具书,更是财税人应对变革的“战略伙伴”。随着增值税法实施日(2026年1月1日)临近,提前储备知识、厘清规则,方能在这场“税改大考”中稳操胜券。
作者简介
财税浪子
北京中翰税务师事务所集团合伙人王骏,坚守税务前沿阵地的“中国财税浪子”,知名实战派财税专家,中国共产党党员。时刻关注财税政策的变化与精髓,分析判断其对实务的影响,力助纳税人提升财税合规。时刻跟踪着税收理论前沿的推进,与全国财税专家或者财税、金融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保持良性互动,经常参加各类专业研讨会议。时刻持续着澎湃的专业激情,有着工商企业、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税务专项培训和税务策划的丰富经历,经常接受财经领域专业媒体的采访。时刻保持着良好的业务风尚,所引领的税务服务团队充满活力,勇于接受挑战,多次为客户解决重大疑难问题,致力于提供“有温度”的服务。
本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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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一、在增值税立法“临门一脚”的关键时刻增加了对立法目的的规范
二、不能认为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的暂行条例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三、增值税法的主要内容
四、为什么企业所得税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而增值税法则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第二条
一、增值税立法和增值税工作的开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精神的重要举措
二、增值税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具体案例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做好下一步税收立法工作有哪些考虑
第三条
一、应税交易是增值税法引入的一个基本概念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仅包括应税交易,还包括进口货物
三、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四、对应税交易中“销售”的理解
五、无偿提供服务天然不是应税交易
六、支付生活费、外币兑换等是否属于应税交易
第四条
一、对“在境内”解释的新旧变化
二、对“在境内”解释的具体应用
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不同税种对“在境内”或者来源地判定的规范比较
第五条
一、回顾一下增值税视同销售的界定范围
二、对增值税法确定的三类视同应税交易的理解
三、我认为过去将资金无偿借贷界定为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是错误的
四、除了增值税法,国务院及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无权将一项不属于应税交易的行为拟制为应税交易
五、将总机构名下的房产变更过户到同一法人企业所属的另外一个分支机构名下,是否征收增值税?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是否属于视同应税交易?
七、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是否属于应税交易
八、取得非保本收益的投资行为是否属于应税交易
九、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是否属于视同应税交易
十、关于出租不动产约定免租期是否属于视同应税交易
第六条
一、员工任职服务从应税交易中排除,不属于应税交易
二、收取“官费”从应税交易中排除,不属于应税交易
三、征收征用补偿从应税交易中排除,不属于应税交易
四、存款利息从应税交易中排除,不属于应税交易
五、个别问题探讨
六、增值税法没有直接引入“非经营活动”的概念
第七条
一、增值税是价外税,具有天然转嫁性
二、增值税税额需要在交易凭证上单独标明
第八条
一、基础性的计税方法是一般计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三、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四、在增值税法中我们看不到一般纳税人的概念
第九条
一、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税销售额标准
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经登记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三、除了法律规定,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调整权授予国务院
第二章 税率
第十条
一、我国增值税税率的总体安排
二、税率实施的关键:对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具体品目的定义和划分
第十一条
一、兼营应税交易的内涵
二、兼营应税交易的梳理
第十二条
一、从混合销售到混合应税交易
二、对工程总承包应界定为兼营应税交易还是混合应税交易的理解
三、电信企业的融合套餐业务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十四条
一、应税交易的计税方法
二、进口货物的计税方法
第十五条
一、为什么要在增值税法第十五条增加委托境内代理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情形
二、关税法有关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对进口货物环节增值税代扣代缴的影响
第十六条
一、销项税额
二、进项税额
三、扣税凭证
第十七条
一、构建应税交易的基本要素
二、销售额不包含税额
三、几个具体问题的探讨
四、关于销售金融商品的销售额的确定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禁止抵扣的相关规定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和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三、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四、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六、购进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是否抵扣尚存在不确定性
七、未来允许国务院规定其他某项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八、不属于应税交易的情形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征收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一、如何理解“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二、增值税立法完成之前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一、计税期间
二、申报纳税期限
三、进口货物按照海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一、纳税人出口货物应当凭出口报关单等凭证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二、纳税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第三十四条
一、纳税人应当依法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
二、明确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一、增值税法出台,暂行条例废止,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二、会不会出台增值税法的实施细则(实施条例)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12月29日的决定暂时不宜废止
四、增值税法是一个体系,要善于用“系统思维”解决增值税实践中出现的各种矛盾
五、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那么一项应税销售行为在2026年1月1日之前已经发生且持续到2026年1月1日以后,我们需要将这个业务“一拆为二”,此前的部分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后面的部分适用增值税法吗?
附录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附录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的说明
附录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附录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附录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附录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精细解读条文,深挖内涵
聚焦实践要点,直击应用
《增值税法深度研习手册:条文精读与实践要点》
财税浪子 著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出版
ISBN:978-7-5223-3697-8
定价:58.00元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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