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局近日发布通知,自2月28日起,200种中药配方颗粒可以医保报销,公众可登录市医保局官网查询药品名称及相关医保支付标准。

200种中药配方颗粒既有板蓝根、丹参、甘草等常用药,也有人参、灵芝等名贵药材,还有炒酸枣仁等炮制品药品用途主要包括补益、清热、活血化瘀、止咳化痰、安神、祛风湿等,覆盖病症广泛。

市医保局介绍,使用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参保患者和医保基金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按政策规定分担费用;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除外),医保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和医保基金按政策规定分担。

北京医疗机构的中药配方颗粒应全部实行网上采购,优先选用质优价廉的药品。医疗机构网下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费用,医保基金原则上不予支付。

此外,各级医保部门要及时进行信息系统优化调整,加强数据治理,将中药配方颗粒数据质量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开展核查复查;依托医保信息系统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采购价格的监测处置,对患者费用显著增加的定点医疗机构采取监管处置措施,切实发挥医保基金激励约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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