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罗保铭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罗保铭,1952年10月出生,天津市人。
他在天津市工作多年,曾任大港区区长,大港区委书记,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天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1年7月,罗保铭前往海南省工作,出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此后历任海南省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海南省省长。
2011年8月,罗保铭出任海南省委书记。
2017年4月,罗保铭转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23年3月,罗保铭卸任。
2024年7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1月,罗保铭被开除党籍。
通报提到,经查,罗保铭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与政治骗子不正当交往,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和恶劣政治影响,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重要干部任用上听任亲友“推荐”干预,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纵容亲属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利用职权大操大办丧事,长期无偿接受企业提供的高档服务;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贪婪腐化,恣意妄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欢迎下载“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