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在全球数字经济大会“数据要素高峰论坛”上,北京市数据要素市场建设领域发布了四家数据资源入表试点企业,[1]反映了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及数据资源入表工作。2024年年末,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调研员发表《关于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情况的调研报告》(以下简称:《调研报告》),详细指出试点企业准则的落实现状与存在问题。基于此,本文着重探讨其中两家已完成入表工作的公司,旨在剖析其在数据资源入表过程中所采用的实践路径,为其他企业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中推进数据资源入表提供参考。

公司介绍

试点企业(一):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科技),成立于2007年9月,位于北京市通州区。2020年3月,该公司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股票简称佳华科技,股票代码:688051。佳华科技是一家打通了感知层、平台层、应用层全产业链的物联网技术企业,是我国数据资产领军企业。2023年1月18日,佳华科技《区域性环境大气质量监测和服务数据》获得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颁发的《数据资产登记凭证》,成为首个获得数据资产登记凭证的上市公司。[2]

试点企业(二):北京开运联合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开运联合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运联合),成立于2004年4月,是一家深耕于航天领域信息化建设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是国内商业航天编目数据领域的先行者。[3]2023年2月1日,开运联合《太空目标的轨道编目》获得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颁发的《数据资产登记凭证》,成为国内首家获得数据资产登记凭证的航天企业。[4]

截止2024年年末,上述两家公司对于数据资源的会计处理以及评估情况如下[5]:

数据资源入表分析

(一)数据资源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目前我国对确定数据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其中成本法是通过计算数据资产的重置成本以及与之相关的调整系数来估值数据资产价值的方法,是从资产重新获得的角度对数据资产进行估值。收益法是根据数据资产的历史应用情况及未来应用场景,通过预计数据资产带来的收益估计其价值的方法。市场法是根据相同或相似的数据资产及平台系统的近期或者往期成交价格,通过对比分析,估值数据资产价值的方法。

在当前实务场景下,企业多采用成本法评估数据资源价值。然而,开运联合和佳华科技在进行价值评估时,均采用了收益法。原因在于“数据资产形成后,由于数据所独有的可复制、可共享、可协同、可再加工等特点,使其在商业应用中具备以极低的边际成本扩大销售收入的能力。收益法的结果充分体现了数据资产作为一项重要生产力,其收益能力可以在收益法评估中得到更充分的体现。因此,收益法评估结论能够更加充分全面地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6]

(二)数据资产计量方式的选择

根据佳华科技官网新闻和开运联合官网新闻报道,佳华科技承担建设的两个项目的数据资产值达到6000多万元[7];开运联合的“轨道编目”和“碰撞预警”数据资产获得资产价值评估结果9090万元。[8]

依据佳华科技于2024年8月出具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本次入表的数据资产为佳华科技自研的生态环境双碳云图V2.0,入表的数据资产科目为开发支出,入表金额为2,558,665.59元。[9]依据开运联合的披露,本次入表的数据资产科目为无形资产[10]。结合《调研报告》,开运联合和佳华科技计量数据资产的方式不同,或选择评估价值或者按照自有方式归集分配成本入账。同时,这两家公司均并未针对全部数据资源进行会计处理,仅选择一小部分数据资源资产化,即确定入账金额较为谨慎。

数据资源入表难点与意义

在数字化时代,数据成为企业核心资产,企业数据资源入表意愿强烈,但企业数据资产入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合规性评估、权属界定、价值评估、会计处理等多个环节,因而企业在实际推进中面临“不会入、不能入”的难题。目前,企业数据资源入表依赖第三方机构的确权、评估、认定作为前置工作,已成为约定俗成的规则。其中合规性评估是数据资产入表的首要环节。企业需要确保其数据资产的来源、收集、存储、处理和使用等各个环节都符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对数据资产的分类和识别,明确哪些数据可以作为资产入表。

由于数据的特殊性,在数据合规性评估和确权上企业需要依赖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判断,这是实现数据要素价值最大化、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纽带,对构建创新驱动、协同发展的数字经济新生态具有深远意义。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市场上涌现出了一批提供数据资源入表服务的机构,但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专业能力、经验积累以及服务规范性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11],对于企业而言,选择合适的数据资源入表服务机构是确保数据资产化成功的关键。只有借助专业力量,企业才能突破数据资源入表的重重难关,充分释放数据资产的潜在价值,在数字化浪潮中抢占先机,实现可持续发展。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行业内的领军者,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底蕴与多年来深耕数据合规领域的经验积累,在数据资源入表服务方面业绩斐然,能够精准把握数据资产登记入表全流程的关键要点,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保障,成为企业在数据资产化道路上最为坚实可靠的伙伴。

●注释:

[1]贺勇,人民日报客户端北京频道,《2023全球数字经济大会数据要素高峰论坛集中发布十二大成果》,2023年7月10日报道。

[2]选自公众号久佳华科技,作者: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佳华科技成首个获得数据资产登记凭证的上市公司》。

[3]选自公众号通州经信,作者:通州经信,《专精特新企业系列宣传之北京开运联合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选自公众号开运联合,作者:品牌中心,《开运集团成国内首家获得数据资产登记凭证的航天企业》。

[5]张翔宇,《关于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情况的调研报告》,载《预算管理》2024年第12期,第52页。

[6]同前注5。

[7]选自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公司新闻专栏,《北京银行联手佳华科技落地数据金融服务》。

[8]北京开运联合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开运集团受邀参加全球数字经济大会发布数据资产成果》,http://www.creatunion.com/newsinfo/6147465.html。

[9]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10]同前注8。

[11]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数据资源入表及资本化白皮书》2024年11月,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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