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也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通过统一法律适用,引导全社会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家庭美满稳定是人民法院回应社会需求,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

2025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正式施行。本次新出台的司法解释都规定了哪些问题?对我们的生活又会产生哪些影响?别着急,常州中院少年家事庭的干警们给大家准备了干货满满的普法大礼包,我们将通过系列普法小视频,帮助大家了解解释二的内容,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八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供稿:少年家事审判庭

拍摄/剪辑:杨 青

编辑:张 澜

审定:张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