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敏被江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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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中社2月11日电 根据江西证监局在2025年2月11日发布的公告,经查,周敏在明知投资者证券账户存在违规出借的情况下,仍多次在账户所有人与账户实际使用人之间传递信息和资金,并协助他人向调查部门提供不实证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周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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