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普法小故事——典型案列(一)

基本案情

张某被劳务派遣到某公司从事装订工工作。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外包合作协议书》约定,工作时间为每日11小时,每月286小时。

张某实际月均工作300小时左右。某日,张某上夜班后在单位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人社部门认定,张某为工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均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连带赔偿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裁判观点

法院认为,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协议约定的劳动时间和张某实际工作时间均远超国家劳动标准的上限,给张某造成了损害,依法判决两单位连带赔偿张某家属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