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市民朋友疑惑

怎样才算就业困难人员?

我是就业困难人员么?

如何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在就业方面有什么优惠?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哪些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我省城镇区域户籍人员、在城镇区域常住并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具体包括:

大龄人员

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残疾人员

持有我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待遇的人员。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 监测对象。

零就业家庭成员

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登记的零 就业家庭成员。

长期失业人员

申请认定时登记失业已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失地农民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也纳入其中。

如何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需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可以通过常住地社区现场办理;或者通过四川公共就业创业网上办事大厅、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进行办理;办理结果将通过短信发送。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基本身份证明(身份证、社保卡其中之一均可,本人户口薄);

(二)填写《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三)《就业创业证》;

(四)城镇区域常住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城镇区域内本人房屋所有权证;2.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3.在常住地(需已常住半年以上)居住生活的佐证材料:租房合同(协议)和居住生活凭据(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缴费凭证等)。以及缴纳我省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五)残疾人员需提供我国《残疾人证》;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需提供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相关证明。

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失地农民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根据相关文件提供证明材料。

材料说明: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可以核实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范围内享受均等化的就业扶持政策:常住地社区将建立管理台账,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服务,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市场化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常住地发生变化,应在1个月内向新住地社区线下报备 。 常住地无变化的人员,应按月向常住地社区线下报备就业失业状态。

市民朋友如还有不清楚事宜,可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网点现场了解,或拨打市、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电话进行咨询。

自贡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自流井区汇东路426号)

电话:0813-8108603

自流井区就业服务管理局(自流井区光大街工商银行5楼)

电话:0813-2604201

贡井区就业服务管理局(贡井区南环路庞大汽贸政务中心)

电话:0813-3305122

大安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大安区大山铺镇东大家具城二期底楼)

电话:0813-3228584

沿滩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沿滩区沿滩镇狮山街53号)

电话:0813-3805932

荣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荣县旭阳镇荣州大道三段236号)

电话:0813-5991820

富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富顺县釜江大道中段317号)

电话:0813-7203627

高新区社会保障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自流井区汇兴路281号)

电话:0813-8225529

编 辑:胡子轩

一审一校:成唯榕

二审二校:肖 然

三审三校:杨可瑕

来 源:自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