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药品零售行业执业药师配备政策的关键节点。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政策的过渡期将于2025年正式结束。这意味着,2025年底前,全国所有药品零售企业(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除外)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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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与要求
该政策旨在提升药品零售行业的药学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过渡期的设置是为了缓解部分地区执业药师短缺的问题,允许在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药品零售企业可以配备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但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涉及甲类非处方药、处方药业务的药店都应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
各地落实情况
目前,多个省份已明确要求药店在2025年底前完成执业药师的配备。例如:
广东:允许在偏远农村地区过渡期内配备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但过渡期已于2023年12月31日结束。
四川、黑龙江、安徽、陕西:要求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均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配备执业药师。
湖北:要求各地监管部门按照每年不低于20%的比例推进执业药师的配备,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所有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配备。
青海:南部、西部、北部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需在2024年底前全面配备执业药师,黄南、玉树、果洛地区的门店则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配备。
执业药师短缺的应对策略
短期措施
远程审方:多地推行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政策,一个执业药师可以通过网络为多家门店提供处方审核服务,缓解执业药师短缺的问题。
多点执业:部分地区如浙江嘉善市推行“执业药师多点执业”政策,允许执业药师在多家药店注册执业,增加收入的同时,也为更多药店提供专业支持。
中长期规划
人才培养:药店应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内部培训、外部交流等方式,培养更多优秀的药学人才。
优化盈利模式:推动药店向专业化、服务化转型,提供个性化用药指导、健康管理服务等,增加药店的附加值。
顺应政策导向:药师应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动态,及时调整药店的经营策略,确保药店的经营符合政策要求。
监管与处罚
随着执业药师配备过渡期的结束,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对于不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店,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责令整改与暂停销售: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监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采取暂停其处方药销售等措施。若整改不到位,将依法查处。
行政处罚与撤销注册证:对查实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药店,监管部门将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将其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例如,2023年9月,重庆某药房因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方审核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且未配备注册执业药师,被处以罚款30000元。2024年,安徽省滁州市对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店予以行政处罚,并撤销了“挂证”执业药师的注册证。
核减经营范围:对于未能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监管部门将要求其核减药品经营范围。例如,安徽省在2024年9月至年底的排查中,对300多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经营范围核减。核减的经营范围通常包括处方药销售、特殊药品销售等,这将直接影响药店的收入和市场拓展。
社会共治与举报机制:部分地区鼓励群众对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发现的问题将通报医保等相关部门,探索多部门共治的长效监管机制。
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发展
执业药师配备政策的落实,将推动整个医药零售行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药店药师作为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积极顺应这一趋势,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为药店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025年执业药师配备过渡期即将结束,药店药师应积极应对,通过短期的技术手段和灵活用人缓解压力,同时结合中长期的人才培养、盈利模式优化等策略,推动药店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在这个过程中,药师不仅是政策的执行者,更是行业发展的推动者。让我们携手共进,迎接行业的新发展,为公众提供更优质、更安全的药学服务。
*本文部分内容仅供药学相关专业人员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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