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宿税一稽罚﹝2025﹞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宿州市汉密尔顿医学美容整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淑兰 处罚结果 对该单位逃避缴纳的增值税 2988.1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4.59元处以一倍的罚款即0.309278万元。 处罚事由 经查明,该单位2019至2022年期间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收款少计收入逃避缴纳2020年第四季度增值税2988.1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4.59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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