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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学》2024年第4期要目
【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1.立法法学作为独立学科:背景、范畴与展望
——兼评《立法法学》
王建学、高强(5)
2.立法法释义学的旨趣、思路及其展开
——兼评《立法法释义学专题研究》
史凤林、张志远(14)
【法律史学】
3.从《庚辛提牢笔记》看清末狱制改革
刘志松(26)
【法学研究】
4.论科研人员的容错权
付大学、李心源(34)
5.新《公司法》背景下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监督模式再造与选择
李晓龙、杨亚旗(42)
6.基于成本收益分析的数据权益法律保护路径选择
许春明、杨欢欢(51)
【民法典研究】
7.论父母一方非法使未成年子女脱离对方监护的侵权责任
郭明龙、方卓尔(61)
8.从《民法典》到《信托法》:我国遗嘱信托的规范展开与规范续造
王春梅、冀海虹、常新(69)
【法治理论与实践】
9.生态损害惩罚性赔偿数额认定规范、实践和理论分析
王小钢、周雅(78)
10.跨域联合司法救助“一体化”构建的检察之策
彭程(86)
【学术热点】
11.NFT可信托性法律问题研究
陈雪萍、钟翊鸣(94)
12.检察机关机动侦查职能的回顾与展望
马楠(105)
【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1.立法法学作为独立学科:背景、范畴与展望
——兼评《立法法学》
作者:王建学、高强(天津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法释义学方法在当前立法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学界关于《立法法》的释义学研究也逐渐涌现丰硕成果。其中,《立法法学》一书以“立法法学”为题,提出立法法学具有独立的学科属性,为立法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知识增量。立法法学以释义学为最主要的研究方法,围绕以《立法法》为核心的规范体系展开研究,主要涵盖立法权力配置规范、立法程序规范、立法技术规范等内容,在方法、对象和内容等方面形成完整的范畴体系。然而,立法法学是作为独立学科,还是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或思路,仍需要接受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检验。未来,立法法学可以与其他研究方法相配合,丰富立法学的研究方法,推动《立法法》的完善,并为我国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做出理论贡献。
关键词:立法法学;法释义学;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2.立法法释义学的旨趣、思路及其展开
——兼评《立法法释义学专题研究》
作者:史凤林、张志远(山西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法释义学方法在我国的立法学研究中理应占有重要地位,但学界关于立法法释义学的基础性论证却尚显不足。立法法释义学的旨趣是以现行立法秩序为基本出发点,以规范立法权的行使为主要取向,以解释《立法法》规范为核心议题,以“法学方法论”为核心要素。为能够有效解决我国当下立法实践问题提供法学意义上的答案,立法法释义学应采取以个别规范和实践问题为起始的“自下而上”式思考问题的思路,即从各种“个体的规范与实践的分析”逐层向上汇聚发展出释义体系的大厦。该思路可以具体展开为对《立法法》条文规范内涵的解释与确证、对《立法法》规范概念的构造与立法现象的归入、立法法概念—规则体系的塑造与价值—原则的构造三个步骤。法律评注以规范的解释与适用为关注点,立法学者可以立法法释义学方法为用,开展《立法法》评注工作,从而推进《立法法》准确、全面适用这一任务。
关键词:法释义学;意义阐释;法学建构;体系化;《立法法》评注
【法律史学】
3.从《庚辛提牢笔记》看清末狱制改革
作者:刘志松(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内容提要:清人白曾焯所作《庚辛提牢笔记》记录了从庚子年到辛丑年这段时间清末狱制改良实践的历史样态。在这个时间段里,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改良推动者以西方监狱制度为摹本,推行监狱改良。《庚辛提牢笔记》以最直观、最真实的笔触将这一时间段内的清末狱政情况进行客观的记录,可以看到改良推动者一方面对中国传统监狱治理理念执着的恪守,另一方面面对着瞬息万变的社会现实又必须做出无奈的转变。无论如何,在客观上这一变化推动了中国近代监狱制度改革的进程。
关键词:《庚辛提牢笔记》;领事裁判权;清末狱制改良
【法学研究】
4.论科研人员的容错权
作者:付大学、李心源(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司法研究所,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目前我国科研人员容错免责的规范仅停留在抽象层面的激励范式,尚未形成具体的法律权利并加以保护。需要明确,科研人员的容错权是一项法律权利,该权利不仅来源于实在法上的形式标准,更来源于个人利益的存在以及利益共同善的正当性。本文将容错权分为完成科研任务过程中的容错权与未能完成科研任务的容错权。完成科研任务过程中的容错权包括尽职免责情形和容错纠错情形。未能完成科研任务的容错权核心要义为容错免责,表现为范围、条件与免责结果三方面的内涵。保障科研人员的容错权,需要相应的规范措施予以支撑。第一,应当建立科研人员容错权的制度体系,实现立法价值初衷;第二,优化科研人员行使容错权的监督机制,在保护权利的同时尽可能地实现成果产出;第三,明确科研人员容错权的救济途径,合理解决科研合同双方的纠纷争议,保障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科研权利;科研宽容;容错权;容错免责;容错纠错
5.新《公司法》背景下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监督模式再造与选择
作者:李晓龙、杨亚旗(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新《公司法》(2023年修订)在双层制基础上引入了单层制治理监督机制,其特点在于,公司的决策职责与监督职责均由董事会统一承担,由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来替代监事会履行对公司的内部监督职能,监事会或监事不再是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的组织机构,赋予了公司更大的自主选择权。虽然审计委员会的职权有所扩张,但相较于监事会职权反而有所限缩,基于此,有限责任公司面临着如何选择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并合理设置内部监督模式的新课题,有限责任选择监督模式的建构应围绕公司治理效益最大化目标细化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效能与执行力度。
关键词: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监督;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模式选择
6.基于成本收益分析的数据权益法律保护路径选择
作者:许春明、杨欢欢(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
内容提要:当前学界对数据权益法律保护路径的选择议论纷错,存在“物权保护路径”“债权保护路径”“新型权利保护路径”“权利束保护路径”“行为规制路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等多元化观点。概括而言,数据权益法律保护路径的选择存在两层争议:一是法律制度转换方式的争议;二是具体法律保护制度选择的争议。在数据保护法律制度转换方式的问题上,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法比较数据法律制度的转换方式,指出改变立法的制度转换净收益大于改变解释的制度转换净收益。在数据立法具体法律保护制度的选择问题上,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法比较数据立法路径的优劣,指出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下创设新的数据权制度净收益最大。
关键词:数据保护;知识产权;成本收益分析;制度转换
【民法典研究】
7.论父母一方非法使未成年子女脱离对方监护的侵权责任
作者:郭明龙、方卓尔(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父母一方使未成年子女脱离对方监护是否构成“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未臻明确,实践中也存争议。父母作为同等顺位监护人基于亲子关系共同享有对被监护人的抚养、教育与保护权利,父母子女之间的监护关系为监护权、抚养权与探望权的当然内容,抚养权与探望权系监护权概念下的种概念。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非法使未成年子女脱离对方抚养、拒绝对方探望等行为均构成“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应以侵权责任纠纷为案由,受害人一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1001条、第1165条及《精神损害赔偿解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等规定提出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如果侵权人婚内实施该侵权行为,受害人的请求权应受《民法典》中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限制。
关键词:非法脱离监护;共同监护;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
8.从《民法典》到《信托法》:我国遗嘱信托的规范展开与规范续造
作者:王春梅、冀海虹、常新(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天津市和信公证处,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检察院)
内容提要:因应信托和遗嘱信托实践发展带来修订《信托法》之需求,以及《民法典》对遗嘱信托规定之欠缺操作性,有必要在《民法典》和《信托法》框架下完成遗嘱信托的规范展开与规范续造。首先,基于遗嘱信托与合同信托具有相同的主体架构,以及遗嘱信托之独特特质,在分析指出遗嘱信托可以与合同信托共享某些主体规范的同时,对遗嘱信托独具的主体规范展开分析;其次,基于《信托法》之遗嘱信托与《民法典》遗嘱规范之有机关联,在《民法典》视域下对遗嘱信托能否突破必留份规则和欺诈信托中债权人撤销权展开规范分析;最后,由于遗嘱信托需要回到《信托法》进行专门规范,对遗嘱信托的成立、生效和遗嘱信托监察人制度之引进与完善进行规范续造,以推动我国遗嘱信托制度完善与信托实践发展。
关键词:民事信托;遗嘱信托;合同信托;《民法典》;《信托法》
【法治理论与实践】
9.生态损害惩罚性赔偿数额认定规范、实践和理论分析
作者:王小钢、周雅(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
内容提要:生态损害案件中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生态损害惩罚性赔偿数额可以采用“封顶倍数式”的计算模式。在基数认定上,可以将生态损害填补性赔偿数额作为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由于生态损害填补性赔偿数额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生态环境价值损失,因而可以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生态环境价值损失作为基数类型。在倍数认定上,不宜机械地选用二倍的倍数,而应在二倍以下的幅度内灵活确定惩罚性赔偿计算倍数。通过“封顶倍数式”模式计算出来的惩罚性赔偿数额是标准状态下的惩罚性赔偿数额,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酌情认定责任人应当实际承担的生态损害惩罚性赔偿数额。
关键词:生态损害;惩罚性赔偿;基数;倍数;封顶倍数式
10.跨域联合司法救助“一体化”构建的检察之策
作者:彭程(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
内容提要:在办案地与属地不一致时,跨区域司法机关可协作配合,连同多元主体对被救助人予以联合救助。该类型研究缘起有异地侵权增多的现实基础、基层检察创新尝试的底层实践和实践差异增大的规范必要。实践中尚存在高层级协议缺失、联合救助启动条件不明、救助模式模糊、救助标准不一、救助线索埋没等问题。可尊重城市集群现实,先行探索地缘区域内联合救助“一体化”,故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路径蓝本,提出签订包括启动条件、程序、反馈在内的高层级框架协议;以低收入群体为基础建立救助信息库,深挖救助线索;建立联合资金池减轻地域救助金额差异;建立同时救助、接续救助、动态救助三类主要的联合救助模式,形成跨域联合救助的具体规范。
关键词:司法救助;跨域联合;救助资金池;接续救助
【学术热点】
11.NFT可信托性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陈雪萍、钟翊鸣(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商学院,中南民族大学)
内容提要:信托专业化的财产管理功能有助于权利人持有NFT,以信托方式持有NFT的前提条件是承认其具有信托财产的资格。当下,学界对NFT的理解存在局限性:将NFT底层财产限于作品,其代表的法律权利不清楚,且交付与公示方式不明确,合法性存疑。这些问题阻碍了NFT财产属性的认定,阻碍了NFT符合信托财产的要件。为此,有必要建立NFT与底层财产间的逻辑联系,明确界定NFT所代表的权利包括NFT本身及其底层财产的权利。明确所有财产均可成为NFT的底层财产,通过分类的方式明确不同底层财产NFT的交付与公示方式。在肯定NFT财产属性的基础上承认其具有可信托性。
关键词:NFT;可信托性;底层财产;财产属性
12.检察机关机动侦查职能的回顾与展望
作者:马楠(中国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检察机关的机动侦查职能随着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不断发展。通过对检察机关机动侦查职能历史沿革的分析,其具有法律监督属性、侦查属性、补充属性等法律属性。检察机关履行机动侦查职能已经初步形成一定办案规模,在此基础上需要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总结细化机动侦查职能的适用条件,从实践层面规范检察机关的司法行为,完善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
关键词:机动侦查;历史沿革;法律属性;运行机制
《天津法学》创刊于1985年,曾用名《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于2010年更名为《天津法学》。《天津法学》是天津市唯一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法学学术刊物,主要栏目有:法律实施论坛、刑事法学、民法典研究、生态文明法治、法学研究、学术热点、立法建议、金融法制、国际法研究、外国法制、司法理论与实践、案例辑要、公安学研究等。刊物在贯彻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下功夫,注重倾听时代的呼声,反映时代的要求,回答时代的课题。为提高法学理论水平提供评说园地,为完善法律体系提供有益学说,为提高司法实践质量提供理论基础。
责任编辑 | 刘卓知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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