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公告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郑州莱士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人纤维蛋白原”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同意开展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及获得性纤维蛋白原缺乏症的临床试验。该药物临床试验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实施,3年内未有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本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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