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JG-2024-1
问题类型: 基础设计
具体内容: 关于前试桩问题: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是否必须通过单桩静 载荷试验确定(工程桩施工前是否 必须进行前试桩)。
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规范性文件等: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 规范》GB55003-2021第5.2.5 条;上海市《地基基础设计 标准》DGJ08-11-2018第 16.3.3条;《建筑桩基技术 规范》JGJ94-2008第5.3.1 条;《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第3.1.2条。
处理建议: 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国标: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可按上海 市《地基基础设计标准》DGJ08-11- 2018第16.3.3条确定。
序号: JG-2024-2
问题类型: 结构设计
具体内容: 关于地面以下承重砌体最低强度等级问题:GB55007第3.2.4条针 对环境类别2混凝土砖承重砌体 最低强度MU20与GB50003第 4.3.5条地面以下含水饱和时混 凝土普通砖最低强度MU25不一 致。明确砌体结构中承重砌体及框 架结构中填充墙(自承重墙)地面 以下的最低强度等级。
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规范性文件等: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第3.2.4条;《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11第4.3.5条
处理建议: 地面以下砌体最低强度等级要求:承重墙满足《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7-2021第3.2.4、3.2.5条规 定,填充墙满足3.2.8、3.2.9条规定。
序号: JG-2024-3
问题类型: 结构设计
具体内容: 关于框架梁柱节点框架梁腹板受剪计算问题:《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2015第8.2.5 条,钢梁腹板与柱之间采用高强度 螺栓连接时承受弯矩区和承受剪 力区的螺栓数应按弯矩在受弯区 引起的水平力和剪力作用在受剪 区分别进行计算。这样腹板受剪区 往往很小,很难布置下受剪螺栓, 实际中应如何操作。
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规范性文件等: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设计 规程》JGJ99-2015第8.2.5 条;上海市《建筑抗震设计 标准》DGTJ08-9-2023第 9.1.24-1条
处理建议: 钢结构框架梁柱节点承载力计算需满足上海市《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DGTJ08-9-2023第9.1.24-1条。对高 层钢结构尚应满足《高层民用建筑钢 结构技术规程》JGJ99-2015第8.2.5 条。
序号: JG-2024-4
问题类型: 房屋抗震设计
具体内容: 关于钢框架-混凝土核心筒结构中钢框架的抗震等级问题:《建筑与 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第5.4.1 条,钢框架-核心筒结构在8度小 于100米时钢框架的抗震等级为 一级而《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DG/TJ08-9-2023附录F.2.2条中 钢框架抗震等级为2级;高规第 11.1.4条中钢框架的抗震等级为 2级。相关钢框架的抗震等级规定 不一致。
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规范性文件等: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 规范》GB55002-2021第5.4.1 条;上海市《建筑抗震设计 标准》DG/TJ08-9-2023附录 F.2.2条;《高层建筑钢混凝土混合结 构设计规程》DGTJ08-015 -2018第5.4.4条;《高层建 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第11.1.4条;《组 合结构设计规范》JGJ138- 2016第4.3.8条
处理建议: 钢框架-混凝土核心筒结构中钢框架的抗震等级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 通用规范》GB55002-2021第5.4.1条 执行。
序号: JG-2024-5
问题类型: 房屋抗震设计
具体内容: 关于双向地震作用下是否控制层间位移角问题:对于 GB50011-2010第5.1.1条第3款 规定,对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 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 用下的扭转影响。较多单位认为对 位移比超过1.2的,属于质量和刚 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需要计 入双向地震影响(包括控制层间位 移角)。但也有认为,双向地震仅 控制强度设计,位移可不做要求。
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规范性文件等: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 规范》GB55002-2021第 4.1.2-2条;《建筑抗震设计 标准GB/T50011-2010(2024 年局部修订版)第5.1.1-3 条;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 技术措施-结构(混凝土结 构)J[JSCS]2009JSCS-2-3第 2.3.2条
处理建议: 验算最大弹性层间位移角可不考虑双向水平地震作用影响。
序号: JG-2024-6
问题类型: 房屋抗震设计
具体内容: 关于不大于4倍墙厚的短墙肢应按柱要求进行设计的问题:抗震墙的墙肢长度不大于墙厚的4倍时, 应按柱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1、 这里柱的有关要求指的是框架柱 的全部要求(端部纵筋满足计算、 箍筋加密区及间距要求等)还是其 中部分要求。2、条文说明中,对 于L形、T形等截面形状的抗震墙, 若某一肢的截面长厚比不大于4,该肢的纵向钢筋应按全截面分布 计算确定。如何理解?
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规范性文件等: 上海市《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DGTJ08-9-2023第6.4.6条
处理建议: 对于L形、T形等截面形状的抗震墙,对不大于4倍墙厚的短墙肢其纵筋应 按柱要求进行设计,箍筋满足剪力墙 水平筋的计算及构造要求。
序号: JG-2024-7
问题类型: 房屋抗震设计
具体内容: 关于地下室顶板主楼错层处竖向构件的抗震等级问题:地下车库顶 面与主楼一层楼面之间存在高差, 是否算做错层结构?是否应满足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第4.4.13条的要 求?错层部位的框架柱和抗震墙 的抗震等级是否均要提高一级? 通规对抗震墙未提出提高抗震等 级的要求。
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规范性文件等: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8-2021第4.4.13条
处理建议: 地下室顶板作为嵌固端,采取加强措施确保水平力有效传递后与主楼错层 不算错层结构。建议错层处框架柱采取抗震构造措施提高一级、箍筋全高加密等措施。地下室顶板不作为嵌固端,与主楼错 层算错层结构,需满足《混凝土结构 通用规范》GB55008-2021第4.4.13 条规定。
序号: JG-2024-8
问题类型: 房屋抗震设计
具体内容: 关于多层超限专家论证人数要求的问题:《上海市建筑工程设计文 件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办法》第七条 规定“多层建筑的专项论证的专家 产生参照超限审查执行”是指人数 还是指专家库成员?
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规范性文件等: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工程 设计文件抗震设防审查管理 办法》的通知(沪建规范 【2024】8号)
处理建议: 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的规定,超限审查的专家选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 的回避原则执行。
序号: JG-2024-9
问题类型: 减隔震设计
具体内容: 关于减隔震建筑中震设计时位移角和配筋的分析方法问题
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等:《建筑消能减震及隔震技术标准》 DG/TJ08-2326-2020第3.1.10条, 未对减隔震建筑中震时,计算位移角和配筋的分析方法予以明确.似 乎是反应谱和时程分析都可以。有时候中震位移角反应谱算不够,时 程能算够,而截面配筋只能用反应谱来算。这就出现一个问题,中震下配筋用反应谱,位移角用时程分 析。时程不能算配筋,所以中震下 的配筋和位移角是否应该都是采 用反应谱分析的计算结果? 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规范性文件等: 上海市《建筑消能减震及隔 震技术标准》DG/TJ08 -2326-2020第3.1.10条;上 海市《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DGTJ08-9-2023第5.1.2-4 条;上海市《建筑抗震设计 标准》DGTJ08 -9-2023附录K.1.3条;上海 市《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DGTJ08-9-2023第5.1.2-3条
处理建议: 结构分析方法的确定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50011-2010第 3.10.4条的规定。中震下的位移角可 采用时程分析法;配筋采用振型分解 反应谱法和时程分析法的地震力包络 计算。
序号: JG-2024-10
问题类型: 减隔震设计
具体内容: 关于减隔震建筑中消能子结构是否定义关键构件问题关键构件如 何定义,消能子结构是否是关键构件。
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规范性文件等: 上海市《建筑消能减震及隔 震技术标准》DG/TJ08-2326 -2020第6.4.2-1条;上海市《建筑抗震设计标准DGTJ08 -9-2023附录K.1条
处理建议: 消能子结构中的非消能部件如梁、柱、墙等应归为重要构件(主要构件), 是否定义关键构件,由设计根据工程 结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序号: JG-2024-11
问题类型: 装配式结构设计
具体内容: 关于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接缝受剪承载力验算的问题:《建筑抗震 设计标准》DG/TJ08-9-2023第 7.2.7条,混凝土后浇面需要配置 的摩擦抗剪钢筋面积的验算公式 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2014第6.5.1条接缝的受剪 承载力验算公式不一致.在实际设 计中具体怎样应用?
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规范性文件等: 上海市《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DGTJ08-9-2023第7.2.7条;《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 程》JGJ1-2014第6.5.1条
处理建议: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014和上海市《建筑抗震设计标 准》DGTJ08-9-2023均可执行,并满足 各自的适用条件要求。
序号: JG-2024-12
问题类型: 装配式结构设计
具体内容: 关于装配式建筑后浇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问题:《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DG/TJ08-9-2023第7.2.1条第3 款,后浇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高于 所连接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与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居住建筑设 计规程》DG/TJ08-2071-2016第 6.1.13要求不一致。在实际设计、 施工中具体怎样执行?
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规范性文件等: 上海市《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DG/TJ08-9-2023第7.2.1-3 条;《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居 住建筑设计规程》DG/TJ08- 2071-2016第6.1.13条
处理建议: 按《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居住建筑设计规程》DG/TJ08-2071-2016第6.1.13 条执行。
序号: JG-2024-13
问题类型: 结构鉴定和加固
具体内容: 关于既有建筑改造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执行问题:既有建筑改造 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 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 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 准。特殊类装修工程,结构加固改 造,一般情况,应按不低于原建造 时的标准操作。
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规范性文件等: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 规范》GB55021-2021前言; 2023年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 委会技术交流会会议纪要第 二.1条
处理建议: 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在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条件下,按照《既有建筑鉴定与 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第 5.1.4条提出的“不应低于原建造时标 准”的总体要求,建议按2023年超限 高层抗震设防专委会技术交流会会议 纪要第二.1条要求执行(以下标准用简称, 具体名称见本条注释): ①在2001年(含)之前建造的现有建 筑,按照现行上海市《现有建筑抗震 鉴定与加固标准》DGJ08-81-2021进行 抗震鉴定与加固,其建筑类别按通用 规范根据后续工作年限进行划分: 1980年之前建造的A类建筑,应不低 于《78抗规》和《95标准》的抗震设 计要求 ; 1980年1990年(不含)间建造的A 类建筑,应不低于《78抗规》和《95 标准》的抗震设计要求,条件允许时 可不低于《89抗规》的抗震设计要求; 1990年2001年间建造的A类建筑, 应不低于《89抗规》的抗震设计要求。 ②在2001年(不含)以后建造的现 有建筑,按通用规范进行抗震鉴定与加固: 2001年2003年间建造的A类建筑, 应不低于《01抗规》的抗震设计要求; 2003年2013年间建造的B类建筑, 应不低于《01抗规》或《10抗规》的 抗震设计要求(具体按建造时的抗震 设计要求); 2013年以后建造的C类建筑,应不低 于现行标准的抗震设计要求。注:条款中标准用简称,具体见下:《78抗规》 指《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11-78(自 1979年8月1日起实行),《89抗规》指《建 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自1990年1月1日 起施行);《01抗规》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0 抗规》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自 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95标准》指《建 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自1996年6月1 日起实行),
序号: JG-2024-14
问题类型: 结构鉴定和加固
具体内容: 关于砌体结构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时原砌筑砂浆等级问 题:砌体结构采用钢筋网水泥砂浆 面层加固时:有规范要求原砌筑砂 浆等级不应低于M2.5,有规范要 求不宜高于M2.5,相关规定完全 矛盾,如何执行?
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规范性文件等: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 规范》GB55021-2021第 6.7.3-1条;《砌体结构加固 设计规范》GB50702-2011的 6.1.2条;《建筑抗震加固技 术规程》JGJ116-2009的 5.3.2条;上海市《现有建筑 抗震鉴定与加固标准》DGJ08 -81-2021第16.3.2条
处理建议: 规范不矛盾,根据加固适用条件按规范执行。
序号: JG-2024-15
问题类型: 结构鉴定和加固
具体内容: 关于检测报告或抗震鉴定报告是否需要审查的问题:特殊类装修项 目,2000年以前的项目需要检测 报告或抗震鉴定报告,这两份报告 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是否在施工 图审查的范围,还是仅仅作为审查 设计的依据。
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规范性文件等: 关于明确本市施工图设计文 件“多图联审”审查要求的 通知(沪社审改【201814号) 第二条审查内容中第(五). 1. (14)条
处理建议: 按关于明确本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图联审”审查要求的通知(沪社审改 【2018】4号)执行。
本文来源:Structure and 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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