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任国鹰、谢志海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2月11日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任国鹰辞去市十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谢志海辞去市十六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报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来源:大同人大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