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关乎民生。近日,区绿化市容局牵头,联合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巡查队伍,深入田间地头,针对有可能出现粘网捕鸟的重点区域,使用多种设备进行细致排查。同时,联合乡镇及属地派出所对全区候鸟停留地和栖息地进行巡查,并及时开展宣传工作。

前段时间,崇明公安抓获了一起非法捕猎野生鸟类的案件,当事人周某在绿华镇绿港村稻田边架设丝网猎捕野生鸟类,工作人员在其家中搜查出猎捕到的6只野生珠颈斑鸠尸体。

珠颈斑鸠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非法捕猎、杀害、收购、出售、利用珠颈斑鸠及其制品都属于违法行为,对珠颈斑鸠栖息地的破坏和干扰也是被禁止的。

据了解,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区林业局同步启动了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当事人就赔偿事实和程度、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等内容进行了磋商,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针对此类案件,区林业局工作人员表示,希望广大群众不要参与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同时,积极加入保护野生动物的队列中来,如果发现身边有非法猎捕、出售、食用野生动物的有关违法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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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在自然保护地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记者:柯海昕

编辑:陆海华

责编:李琳、顾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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