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锦港”,600190)发布《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及司法冻结、司法标记的公告》。

公告表示,2025年2月11日,ST锦港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5司冻0210-1号、0210-2号)及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辽02执保16号、19号),获悉公司股东西藏海涵所持本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西藏天圣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及司法冻结、司法标记的基本情况

注:截至目前,西藏天圣累计质押无限售流通股120,220,000股,上述质押股份均被司法标记。司法标记期限与司法冻结期限一致。被标记和冻结的股票产生的孳息一并标记和冻结。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包括司法冻结、司法标记)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西藏海涵、西藏天圣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情况如下:

(三)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及司法冻结、司法标记的原因

根据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辽02执保19号),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4】辽02民初59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协助对被申请人西藏海涵持有的公司199,555,500股轮候冻结,轮候冻结期间产生的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的孽息一并轮候冻结。根据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辽02执保16号),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4】辽02民初59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协助对被申请人西藏天圣持有的公司120,220,405股进行冻结和标记,标记和冻结期间产生的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的孽息一并标记和冻结。

ST锦港表示,西藏海涵、西藏天圣为公司第二、三大股东,其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及司法冻结、司法标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

2024年11月2日,ST锦港披露了《公司关于两名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 的公告》,西藏海涵、西藏天圣前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ST锦港表示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据港口圈(ID:gangkouquan)了解,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2024年前三季度,ST锦港实现收入13.33亿元,归母净利润-21.29亿元。1月26日,ST锦港(600190)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同日,ST锦港发布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亿元至-54亿元。(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