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

违法事实

信宜市妇幼保健院于2023年存在超医保支付、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违法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726153.86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处罚内容

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0.8倍的罚款人民币伍拾捌万零玖佰贰拾叁圆零玖分(¥580923.09)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行为

信宜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