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咨询“鸿源新居小区房产证办理”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天水市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做出相应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网友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秦州区廖家磨住户,自2018年对廖家磨片区进行拆迁,异地安置产权调换于石马坪鸿源新居小区。拆迁安置居住已5年,但房产证至今未办,请领导予以协调办理。

官方回复:

天水市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

2025-01-24 16:11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秦州区**新居小区为天水**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因建设单位与拆迁安置单位就有关税费问题还未解决,建设单位还未开始配合拆迁安置住户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鸿**居由天水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发票由天水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具,请您前往天水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具。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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