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例的方式,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法律常识,欢迎收看大状讲法律故事。今天大状分享的主题是关于为了1000元,提供银行卡给他人接收涉诈钱款并前往银行帮忙取现20万元,构成何种犯罪及量刑多久?的案例,大状希望通过今天的真实案例提醒大家生活中遵纪守法不要出现本案中的情况。

在黄浦法院审理的肖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一案中,法院认定:2024年4月,肖某为牟利,在明知相关钱款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用以接收钱款,并前往银行帮上家取现转移资金。

2024年4月11日,被告人肖某名下的银行卡转入涉案钱款人民币20万元,肖某将钱款全部取现后交给上家安排的监管人员。同一日肖某被抓获,到案后肖某对自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肖某供述其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他人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情节严重,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肖某从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肖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肖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杨状律师提醒大家,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不要将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也不要帮助他人前往银行取现,否则一不小心就可能构成犯罪!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登录大状说法网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