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
北京一地发生墙体坍塌
事故造成2死1伤
两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2月7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公布了一则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
密云区一村发生一起
墙体坍塌事故
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
事故经过
2024年10月9日16时许,密云区西田各庄镇西康各庄村西邓路南侧,发生一起墙体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
自西康各庄村农村污水设施建设工程施工以来,张某忠多次 向杜某A(村委委员,负责本村安全、环境卫生工作)提出将其公司位于西邓路南侧的化粪池接入新建污水管线的诉求。
10月7日,杜某A在未向村委会汇报的情况下,授意杜某B(杜某A的哥哥,自然人,有供水管线作业经验)帮忙解决张某忠关于化粪池接入新建污水管线的诉求。
当日,杜某B通过其朋友刘某勋(自然人)联系到王某星等5名工人,临时安排赵某艳(自然人)作为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管理,并由其联系挖掘机司机郑某山。
10月8日7时许,赵某艳、郑某山及王某星等人员到达农香养老公司处,赵某艳现场查看并与张某忠沟通后,确定沟槽开挖方式:沟槽东西段使用破碎锤对路面破碎后,人工进行开挖和清理;沟槽南北段使用挖掘机进行开挖。赵某艳安排王某星、张
某锋、张某平进行人工开挖和清理作业,王某福、姚某进行污水管敷设作业。
10月9日6时30分, 王某星、张某锋、张某平进行开挖、清理沟槽作业, 王某福、姚某 在沟槽南北段进行污水管敷设作业。
作业至16时许,王某星、张某锋、张某平在东西段沟槽内进行
清理作业时,挡土墙体发生局部坍塌,1人随即被周边人员救出,2人被困于沟槽内。
救援及伤亡情况
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赵某艳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护人员于16时5分到达现场,将受伤人员张某平送至密云区医院救治。
16时12分,区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布警。
16时26分,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发现2人被困于沟槽内,偏东侧1人为张某锋(事后确认),偏西侧1人为王某星(事后确认)。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实施救援,16时51分至17时45分,2名被困人员相继被救出后送至密云区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人员伤亡情况:
1.王某星,男,67岁,河南省灵宝市人。经北京市密云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符合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鉴定书编号:MY2024BL0136)。
2.张某锋,男,60岁,河南省灵宝市人。经北京市密云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符合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鉴定书编号:MY2024BL0137)。
3.张某平,男,57岁,河南省灵宝市人,经诊断左肩锁关节脱位、右股骨踝骨折、颈部、腰部多处损伤,目前在密云区医院治疗。
事故的原因和性质
公安机关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尸检情况和调查讯问等分析,排除人为故意刑事犯罪嫌疑。
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认真勘查,及时查阅相关资料,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沟槽开挖深度超过挡土墙基础深度且距离挡土墙过近,墙南侧土体对挡土墙有向北的侧向压力,作业过程对挡土墙地基造成扰动,导致挡土墙失稳后向沟槽方向倒塌。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沟槽开挖作业前,现场管理人员未对周边环境进行风险分析,未查明沟槽周边影响范围内构筑物的情况,未结合实际制定施工方案。
2.现场管理不规范,未安排专门人员对沟槽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
3.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无施工方案、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进行沟槽作业。
(三)事故的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个人擅自组织实施化粪池排污水管线施工作业导致的责任事故。
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一)赵某艳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沟槽开挖前,未对周边环境风险进行预判,未查明沟槽周边影响范围内构筑物的情况,盲目指挥工人沿挡土墙进行沟槽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杜某B安全意识不强,雇佣不具备相应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员进行现场管理,雇佣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追责问责人员和单位
(一)建议追责问责的人员
1.西田各庄镇西康各庄村村委委员杜某A,在未向村委会上报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并组织实施事发污水管线施工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对其立案调查。
2.西田各庄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副主任蔡某, 未切实履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未针对镇域内水务、农业领域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展宣传、检查、备案等安全管理工作,2024年度镇域内水务、农业领域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备案量为零,不符合镇域实际。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3.西田各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纪某军,未认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未督促指导分管科室落实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职责,2024年度分管领域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备案量为零,不符合镇域实际。建议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二)建议追责问责的单位
西田各庄镇西康各庄村民委员会,对本村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失管失察,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个人擅自组织实施化粪池排污水管线施工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议由西田各庄镇政府责令西康各庄村民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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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一)区民政局要对农香养老公司经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针对其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依据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对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机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区水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密云区农村污水设施建设工程的行业管理,督促各镇街(地区)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强化安全意识,压实各环节责任;要求参建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作业,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严格依据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协调指导各镇街(地区)对辖区内污水、供水领域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区住建委要充分发挥密云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作用,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各成员单位履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各镇街(地区)和各管理部门具体实施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指导服务工作;建立健全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月度评价、季度联合检查、年度联合考核机制;重点加大对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施工作业的行为。
(四)西田各庄镇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真正汲取事故教训,迅速开展全面排查,掌握本辖区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实际情况,建立台账;加大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巡查力度,主动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违规施工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落实监管责任和安全措施,把安全稳定工作做细、做深、做实。同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辖区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各属地、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主动担当作为,确保职责履行到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全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依法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将工程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施工,成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施工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来源:密云区人民政府官网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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