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我人间遭沦落,不知何处是故乡。”
这世界竟然有如此荒谬不经的事。
据正观新闻报道,近日,网传山东某企业要求单身员工(25到58岁,含离异)在今年前三个季度内完成结婚成家任务,若三个季度内不能结婚成家,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
2月13日,正观新闻记者就此事致电山东省舜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这是公司内部事情,是公司高层做的决定,属于私人企业的内部事务。
该企业是打着“不结婚就是不忠不孝不仁不义”的旗号,要求单身员工限期结婚。
企业以“忠孝仁义”为名,将“不结婚”与“不忠不孝不仁不义”的道德罪名挂钩,显然是试图用传统文化的外衣包装其荒涎的做法。
在封建社会,不传宗接代的有不忠不孝之说法。不结婚就不能生孩子,没有孩子当然就无法传宗接代。但如今却是21世纪,是个尊重个体自由的新时代,我们无权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这也是法律赋予的。
由此可见这家公司是多么荒唐,多么可笑。你可以引导员工,奖励员工,为员工创造条件结婚成家。比如结婚的,公司奖励10万元;如买房的,公司补贴20万;生一个孩子,公司补贴30万。巧哥想,你公司估计就没有单身员工了。
虽然巧哥对当前倡导不愿结婚生子的人感到厌恶,常对不愿结婚生子的年轻人进行引导,告诉他们为什么要结婚生子。
结婚也是人生中的一个过程,如果不生孩子,就少了牵挂的幸福,也是人生中的一大遗憾。
老了会碰到许多难题,年轻时候当然感觉不到,到老了才深有体会。
但对不结婚的人,就让他们失去工作,丢掉饭碗,巧哥却坚决反对。因为婚姻法规定,结婚自由,没有规定不结婚就不准工作。
当记者致电该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回应说,这是公司内部事情,是公司高层做的决定,属于私人企业的内部事务。
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如果一个公司干违法的事,干涉员工的婚姻自由,也是内部的事?即使是公司高层做的决定,也不能违背法治精神。
此举涉嫌多重违法,也暴露出企业管理中权力越界的顽疾。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仅包括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与履职直接相关的事项,而婚姻状况显然不在此列。企业以“未结婚”为由解雇员工,不仅违反《劳动合同法》,更直接侵犯《民法典》中“婚姻自由”的核心原则。
人们有理由怀疑,该公司是不是以这理由来裁员,因为打着“不忠不孝不仁不义”的旗号,被公司裁了,还要背负着“不仁不义”的道德内疚而离开。
如果是这样,此举就是恶毒的行径。
如果该公司的这种行径得不到遏制,那么以后其他公司要裁员,会不会效仿这种做法?
企业应尊重员工的个人选择和自由,而不是通过强制手段来干涉员工的私生活。法律明确规定,结婚自由,企业无权以任何形式剥夺或限制员工的这一权利。
试问,如果企业可以随意干涉员工的婚姻,那么员工的尊严和权利何在?法治社会的底线又何在?
婚姻是人生的大事,需要基于爱情、尊重和自由的选择。用封建道德观念来绑架员工,是对现代婚恋观念的歪曲与践踏,这不仅无法真正解决问题,反而适得其反。
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企业的“逼婚”闹剧不仅挑战法律尊严,更撕裂了社会对劳资平等的共识。当一家企业以“忠孝”之名行控制之实时,其标榜的“文化”便成了权力越界的遮羞布。
我们这个社会应该多想想年轻人为什么不愿意结婚?为什么不愿意生孩子?多想想,如何创造条件,才能让他们愿结婚,愿多生孩子。而不是强压与强制,采取不正当手段,甚至违背法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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