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地点:五寨县城,迎宾街。1月9日,郝某明因涉嫌饮酒后无证驾驶普通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人郝某明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