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榆中县县局根据上级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高峰期,加大了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群众举报和日常巡查,县局成功查处了两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有效消除了安全隐患,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警示案例一

2025年2月11日16时许,榆中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在位于榆中县城关镇一悟路某家纺店门口发现违法行为汪某在自家经营的家纺店门口销售烟花爆竹,遂当场进行查处。经询问,汪某如实陈述了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自家经营的家纺店门口销售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汪某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警示案例二

2025年2月10日,榆中县公安局甘草店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和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魏某、代某在位于榆中县甘草店镇西村312国道旁闲置房屋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遂当场进行查处。经询问,二人如实供述了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各自家中闲置房屋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魏某、代某分别被依法给予行七日和五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榆中警方将继续加强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聚焦烟花爆竹各环节风险隐患,广辟线索来源,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坚持网上网下同管控,发现线索,第一时间调查取证、清查收缴,保持对非法运输、储存、买卖、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来源丨榆中县公安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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