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发现,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对“娃哈哈”多个商标进行转让。由于商标转让未显示受让方,引发了外界的诸多猜想。
2月12日中午,娃哈哈集团在官方微博发布了关于“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的说明:目前,“娃哈哈”系列商标共计387件正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由娃哈哈集团转让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娃哈哈集团称,“娃哈哈”系列商标初始登记在集团公司名下,食品公司成立时,集团公司以“娃哈哈”系列商标作为出资注入食品公司,该次出资经过评估并获得了当时主管部门的同意,“娃哈哈”系列商标也作为实物出资项下无形资产列入,同时部分商标以资产转让方式由食品公司向集团公司购买。据此,食品公司获得“娃哈哈”系列商标所有权,集团公司取得食品公司39%的股权。双方按规定向主管机关提交了商标转让申请。之后,因集团公司与外资公司之间历史纠纷的缘故,未完成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并非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禁止转让事由。
根据声明,“娃哈哈”系列商标登记在集团公司名下期间,食品公司作为商标实际权利人长期自用,并持续授权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使用“娃哈哈”系列商标。
作为“娃哈哈”系列商标的受让方,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同样也备受关注。
企查查显示,2月10日,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宗庆后卸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宗馥莉接任法定代表人并担任董事、经理,同时,多位主要人员均发生变更。
此外,宗馥莉持有娃哈哈集团29.4%的股份,而其在食品公司的持股比例高达62.47%,商标转让后,宗馥莉对“娃哈哈”品牌的掌控力将大大增强。
至于声明中提到的历史纠纷,即是中国商业史上著名的达娃商标之争。1996年,娃哈哈与达能公司共同出资建立合资公司,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产品。达能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合资公司,后因为程序原因未果,双方改签商标使用合同。这一变更后来成为双方纠纷的导火索。2006年,双方因为商标的合法使用问题而进入了长达数年的诉讼,最后以娃哈哈胜诉,达能退出合资公司而结束,但“娃哈哈”的商标所有权一直归属集团公司。
事实上,此类错综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一直存在,且事关商标这一颇为重要的资产。有相关人士透露,在宗馥莉全面接管娃哈哈之后,开始将这些历史问题梳理清晰,提升整体合规性。
来源 | 整理自消费者报道 羊城派 雷达财经等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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