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要注意
2019年我们国家进行了一次比较大的个税改革。这次改革除了增加了可以抵扣收入的专项附加扣除之外,还要求大家在第二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把上一年的全年综合所得收入做个汇总清算。清算完之后,有的人会收到税务局退回的税款,相当于赚到了意外之财;有的人就需要补交税款。
每年都有人因为在做这个清算的时候乱报信息而“吃亏”,而且他们自己还不知道,结果就多交了一笔本来可以避免的个税。希望看过这篇文章的朋友今年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当然了,如果你觉得手头的钱太多,想要多交点税,那就可以忽略这条建议。
年终奖纳税方式调整
个税改革之前,年终奖得从月薪里单独拿出来算税。比如说,张三2024年的月薪平均是1万块,一年就是12万块。那年2月他又拿了3万块的年终奖。交税的时候,这12万块的月薪和3万块的年终奖必须分开来算,不能混在一起。
改革之后,国家让员工自己选了。年终奖既可以单独算税,也可以跟月薪一起算税。
还是拿张三举例子,在改革前他得把12万的月薪和3万的年终奖分开算。改革后,张三就可以继续这样分开算,或者把15万全放在一起算,总之他自己挑。
年终奖的两种计税方式
因为之前只能分开算税,所以公司财务通常不会给每个员工算哪种方式更划算。按照以往的习惯,就是把年终奖单独拿出来,用另一种方法算个人所得税。
这其实无所谓,因为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我们可以自己手动调整,把年终奖和工资一起算税。当然了,也可以继续按公司的老办法,分开算税。总之哪种方式更划算就选哪种。
不过正因为有了这个选择权,一些不太懂个税政策的人可能会因为选错而多交税。
张三的税筹失误
比如说,明明分开计税更划算,而且公司财务也是这样做的。但是张三在做汇算清缴的时候,偏偏选择了合并计税,结果导致他最后交的税比应该交的少了,还得再补一笔钱。
我们来看张三的例子。如果分开计税的话:
- 12万元的月薪减去6万元的免税额后,剩下6万元需要交税,算下来是3480元;
- 3万元的年终奖单独算,还要交900元税;
- 这样加起来总共需要交4380元税。
但如果合并计税,把12万元月薪和3万元年终奖一起算,就是15万元总收入,减去6万元免税额后,剩下9万元需要交税,总共要交6480元。
所以,张三从分开计税改成合并计税后,发现自己得多交2100元的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报税方式影响退税
这就是因为胡乱操作多缴了税。还有两种和年终奖计税方式有关的情况也会让你“亏钱”。
一种情况是有些单位的财务会把年终奖加到平时的工资里一起报税,但其实分开报税更划算。如果员工没去调整,就只能按单位财务的做法来。
比如说,之前张三单位的财务去年把年终奖算进平时工资一起报税了,结果张三一年总共交了6480元的税。今年在做年度汇算时,张三一定要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税”,这样可以退回2100元。如果不这样做,就得额外多出2100元。
年终奖合并计税更划算
第二点是合并计税更划算,但你没选合并。
大家要明白,不是所有情况下把年终奖单独拿出来、分开计算都能少缴税。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有些人合并计税反而能退税或少缴税。
这时候,在做年度汇算清缴时,要选择“年终奖合并到全年综合所得计税”,这样才能利益最大化。前面提到大多数公司财务默认是按单独计税申报的。如果你想改成合并计税,做完年终汇算清缴后就能拿到退税;如果不改,那就拿不到这笔退税了。
年终奖申报方式选择小技巧
怎么才能知道哪种申报年终奖的方式更划算呢?我就不说那些理论上的判断方法了,太复杂了。简单来说,你只需要在做汇算清缴时把两种方式都试一遍,因为汇算清缴可以作废嘛。最后选那种对你更有利的方式申报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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