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杨雪钧

“多亏法官找到了村委和邻居跟我讲明道理,帮助我们二人顺利化解了纠纷矛盾。”近日,被执行人范某某向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感谢道。

2019年6月,柳某某与范某某因水管问题发生口角,随后两人发生扭打。柳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范某某以在本次事故中也被柳某某打伤为由提出反诉,要求柳某某赔偿。

经审理,屏南法院在双方损失两相抵扣后,依法判决范某某应赔偿柳某某经济损失1.2万余元。因范某某拒不偿还赔偿款,柳某某遂申请执行。案件执行期间,法院经查询未发现范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遂以终本方式结案。

2024年,屏南法院通过内部交叉执行变更承办人,邀请村委、邻里联动执行,利用其人熟、地熟、话熟、情况熟的优势,对范某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最终范某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主动履行赔偿款,柳某某则自愿放弃迟延履行金,双方握手言和,该案成功执结。

据介绍,屏南法院今后将在扎实做好执行工作,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的同时,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利用“法院+”的优势定分止争、促进和解,既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妥善化解群众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