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申请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年龄在70周岁以上能够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可以申请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三)无红绿色盲;
(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五)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六)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七)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二、限制不得申请的情形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八)因本款第四项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九)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十)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十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
(十二)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上述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三、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01
考试内容:
1.科目一:道路通行、交通信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2.科目二: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3.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起步、掉头、通过路口或通过人行横道线或通过学校区域或通过公共汽车站、靠边停车;
4.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防范次生事故处置知识、伤员急救知识等。
02
合格标准:
1.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2.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3.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03
考试科目:
1.初次申领或已持有汽车类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2.已持有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或者持有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end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丨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编辑丨肖水英
审核丨吴建军
签发丨李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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