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2025】30号刘艳儒诉邹城市北宿镇爱心树幼儿园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

邹城市北宿镇爱心树幼儿园

本委受理的刘艳儒与邹城市北宿镇爱心树幼儿园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邹劳人仲案字〔2025〕第30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仲裁请求:请求确认2024年1月至2024年10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邹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通知书

邹劳人仲案字〔2025〕第30号

邹城市北宿镇爱心树幼儿园:

本委决定受理刘艳儒与你(单位)的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现将其仲裁申请书(副本)送与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委提供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二、被申请人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于2025年3月5日提交本委。

三、被申请人如提出反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四、被申请人需在2025年3月5日前向本委提交:

1、2024年1月至2024年10月的工资表、考勤表;

2、其它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

五、请在本通知送达回证上签收。

附件: 法定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doc

2025年2月13日

开庭通知书内容如下:

本委定于2025年3月17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刘艳儒与你单位的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到时你单位不参加的本委将缺席审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地址: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2209室(太平东路2666号)

电话:0537-5228845。

邹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13日

来源:邹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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