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7辆,将被处理!包括汽车、摩托、电动车…

2月11日,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通告称,该支队依法扣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已超过30日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

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应尽快到查处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从通告之日起3个月不来办理的,该支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46号令)第五十八条等规定对车辆进行处理。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交通违法车辆名单

来源:珠海市公安局官网、今日斗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