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网友咨询:

不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会有什么处罚?

夏晓凡律师解答: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家长如未按照法律规定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其违法行为,并引导其认识并改正错误。在给予批评教育的同时,相关部门还会责令家长限期改正其行为,即要求家长在规定期限内将子女送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如家长在规定期限内未予改正,可能会面临进一步的法律责任。

夏晓凡律师补充: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夏晓凡律师

本人毕业于政法院校,有着丰富的公安工作经验,先后在某大型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现为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及各类民商事案件,坚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的执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