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二手自住住房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切实减轻缴存职工家庭

购买自住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

根据该通知

符合特定条件的购房人及其配偶

(以下简称“申请人”)

可申请提取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

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具体条件

舟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房,且申请人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不存在因偿还贷款间隔期提取、按月冲还贷等情形导致的提取行为。

提取额度

申请人合计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同时也不得超过提取行为发生之日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提取金额的总和。此外,提取总额与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的总价。

普陀区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次政策调整极大地便利了购房者

以往,购买二手房的缴存职工需在自筹资金完成交易后,方可提取公积金。而现在,对于自筹资金存在困难的购房者,可先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预受理购房提取业务。在资金被冻结后,双方即可办理过户手续。一旦过户完成,中心在核实过户信息无误后,将直接将提取的资金打入卖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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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

这一政策的出台是对

2023年10月舟山市推出的

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政策

的进一步拓展和完善

那时,该政策仅支持购买新房的缴存职工

而二手房购房者仍需自行垫付首付

如今,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

缴存职工均可直接申请

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

这无疑为购房者提供了

更为便捷和灵活的资金支持

【普陀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 刘珈伶 通讯员 张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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