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凝聚人人参与洱海保护的共识,大理州洱海管理局、大理市洱海管理局、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在“智慧洱海”微信公众号联合推出“曝光台”专栏,梳理曝光相关案例,让大家引以为戒。希望人人争当洱海保护的监督者,及时发现、上报、制止不文明行为,共同守护洱海“母亲湖”。
案例一
1月3日,有群众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举报称:有人在大理市桃溪附近洱海湖区范围内违法垂钓。
接到举报后,大理市洱海流域综合联动执法大队迅速赶往现场。经现场核实情况后,执法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执法队将加大对相关区域的执法巡查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温馨提示:洱海作为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工作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同时,《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禁止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野炊、露营、垂钓。
案例二
2024年12月29日,有群众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举报称:在大理市满江街道夏家村附近存在焚烧枯草的情况。
接到举报后,满江街道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经核实,该火情发生在洱海国际生态城建筑工地内。初步查明,此次火情系由个别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焚烧枯草所致。消防部门迅速有效地扑灭了火源,火情已得到妥善处置。关于此次火情的后续调查工作,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展开。
温馨提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洱海流域环境基础设施,按规定处置生产生活垃圾、废弃物和污水。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农业废弃物、生产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等资源化利用。
案例三
2024年12月29日,有群众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举报称:在大理市民族文化街附近洱海生态保护核心区内,存在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的情况。
接到举报后,双廊镇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经核实,举报属实,双廊镇已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下达了停工通知书,明确要求立即停止一切违规建设活动。下一步,双廊镇将加大对相关区域的执法巡查力度,避免此类情况继续发生。
温馨提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生态保护核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洱海生态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案例四
2024年12月18日,有群众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举报称:位于大理市海东镇文笔村环海路路段,有咖啡车占用洱海红线内的绿化带进行无证经营活动,主要售卖咖啡、甘蔗及烤肠等商品。该摊贩不仅长时间占据绿化带区域,还频繁占用周边停车位,由此引发了交通拥堵问题,并严重影响了公共停车秩序。
接到举报后,大理市洱海管理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经核实,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针对涉事商户在绿化带内擅自摆摊设点的违规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进行现场整改。下一步,大理市洱海管理局将进一步强化巡查检查,对在洱海湖区、湖滨带范围内搭棚、摆摊、设点经营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乱停、乱放堵塞交通的,配合海东镇、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规范。
温馨提示: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不仅影响市容市貌,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在此提醒,摆摊设点应当进入市场或在指定的场所进行,切勿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此外,《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禁止擅自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搭棚、摆摊、设点经营。
如果发现了破坏洱海生态环境的不文明行为,请不要犹豫,勇敢地站出来制止。同时,还可以用手机记录下来,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上报,我们将会及时处理。
来源:智慧洱海
编辑:陈丝华
值周:张辉 胡亚玲
主编: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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