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常务委员会第67/2025/UBTVQH15号决议规定了人民法院法官的级别、各级别的条件、晋升级别以及级别数量和比例结构。

人民法院法官人数及比例

决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法官总数为7004人。

各人民法院法官的名额和比例如下:

a)最高人民法院设有一级人民法院法官、二级人民法院法官和三级人民法院法官。

在最高人民法院任职的人民法院法官数量为50人,其中,三级人民法院法官的比例不超过40%,二级人民法院法官的比例不超过30%,其余为一级人民法院法官;

b)高级人民法院有170名三级人民法院法官;

c)省级人民法院和专门第一审人民法院设有二级人民法院法官和三级人民法院法官。

省人民法院现有人民法院法官1235人,其中三级人民法院法官比例不超过30%,其余为二级人民法院法官;

d) 区人民法院设有一级人民法院法官和二级人民法院法官。

区人民法院现有人民法院法官5549人,其中二级人民法院法官比例不超过30%,其余为一级人民法院法官。

军事法院人民法院法官总数为129人。军事法院人民法院法官的名额及比例如下:

a)中央军事法院有15名三级人民法院法官;

b)军区和相当级别的军事法院设有二级人民法院法官和三级人民法院法官。

大军区及相当军事法院人民法院法官人数为54人,其中,三级人民法院法官所占比例不超过30%,其余为二级人民法院法官;

c)区域军事法院设有一级人民法院法官和二级人民法院法官。

区域军事法院人民法院法官人数为60人,其中二级人民法院法官所占比例不超过30%,其余为一级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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