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部分市区出租车(网约车)

从业人员资格证的公告

近期,白山市交通运输局、白山市公安局对市区出租车(含网约车)驾驶员联合开展了从业人员身份背景核查。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一)持证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再符合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证的;(二)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现将以下出租车(网约车)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予以撤销,宣布作废(详表附后)。

特此公告

白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8日

来源:白山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