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布告

故意杀人犯唐泗福

贩卖、运输毒品犯熊卫红

2人已于2月14日

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具体如下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布 告

故意杀人犯唐泗福,男,汉族,1974年7月20日出生于湖南省平江县,小学文化,务工人员,住平江县安定镇正黄社区居委会106号。

2021年4月,罪犯唐泗福到岳阳市岳阳楼区大桥湖社区李树组324号其表妹周某云经营的岳阳洞天食品有限公司务工。2022年7月2日,被害人唐某雄(殁年49岁)受聘到该公司负责管理工作。唐某雄入职后,制定并强化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唐泗福认为受到约束而不满。同月20日,唐泗福因开早会时迟到而被唐某雄批评,二人发生言语争执。后公司股东李某保通知唐泗福停工待岗,唐泗福因此对唐某雄怀恨在心。同月29日上午,周某云要求唐泗福离开,唐泗福不愿离开并决意报复唐某雄。当日20时许,唐泗福见唐某雄返回公司宿舍楼下,即携带两把匕首在二楼蹲守。在唐某雄走到二楼和三楼楼梯间转角平台时,唐泗福持匕首捅刺唐某雄的背部、胸腹部各一刀。唐某雄欲逃离,唐泗福追上后双手各持一把匕首捅刺唐某雄的头面部、颈项部、胸腹部等处多刀,致唐某雄因左心室、右肺破裂及右侧颈总动脉断裂大出血、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

本院以唐泗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贩卖、运输毒品熊卫红,男,汉族,1976年8月1日出生于湖南省华容县,高中文化,无业,住华容县北景港镇小港村红旗四组021号。

2020年5月至10月,罪犯熊卫红伙同陈志勇(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多次从广东省惠来县、陆丰市以及湖南省邵阳市等地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后运输到广东省清远市、湖南省岳阳市进行贩卖。熊卫红另单独贩卖部分甲基苯丙胺给陈志勇。熊卫红共计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0786克。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2020年5月,张西海(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介绍陈志勇、熊卫红相识,三人共谋贩卖毒品,熊卫红请托万秀群(另案处理)介绍毒品上家。同月4日,万秀群带熊卫红乘车从广东省广州市到广东省惠来县隆江镇购买毒品,陈志勇、张西海乘坐高铁赶到隆江镇会合。万秀群介绍陈志勇、熊卫红、张西海与卢镇财(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赵南光(另案处理)相识,表明求购毒品的意愿。同月7日,卢镇财带熊卫红到上家处以7万元的价格购买了500克甲基苯丙胺,后由陈志勇向卢镇财支付好处费9000元、向万秀群支付介绍费1500元。当日下午,陈志勇、熊卫红、张西海驾车携带毒品返回岳阳市、途中将熊卫红送到广东省清远市,将所购毒品予以瓜分。

(二)2020年7月1日,陈志勇、张西海携带毒资乘坐高铁从岳阳市出发到清远市与熊卫红会合,后驾乘熊卫红提供的粤B1XP00车辆赶往惠来县,于次日凌晨与卢镇财会合。卢镇财带张西海携带毒资到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上家处购买了5000克甲基苯丙胺,随即返回惠来县。陈志勇、熊卫红、张西海驾乘粤b1xp00车辆携带毒品返回岳阳市。

(三)2020年8月中旬,陈志勇、熊卫红共谋到广东省购买毒品,陈志勇、熊卫红经与赵南光商议,决定以每千克20万元的价格购买3000克甲基苯丙胺。同月14日,陈志勇、彭定国(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从岳阳市乘坐高铁至清远市与熊卫红会合,三人驾乘熊卫红提供的粤BIXP00车辆前往汕头市与赵南光见面。同月18日上午,赵南光及其朋友"胖子"(身份不详)等人驾车带熊卫红前往陆丰市,陈志勇、彭定国驾车跟随。后陈志勇携带60万现金与"胖子"一同搭乘上家安排的车辆到达交易地点,从上家处购得3000克"甲基苯丙胺"后返回宾馆。陈志勇、熊卫红将所购"毒品"藏匿于粤B1XP00车辆内,由彭定国驾驶该车搭载二人返回岳阳市。途中陈志勇、熊卫红收到消息称此次交易的系假毒品,二人对所购"毒品"进行了分配。后公安机关从陈志勇租房内查获晶体状物1799克,未检出海洛因、氯胺酮、甲基苯丙胺成分。

(四)2020年10月14日晚,熊卫红联系陈志勇,表示有甲基苯丙胺出售。陈志勇将车抵押给付海龙借款10万元,并从银行取款筹措毒资。次日凌晨,陈志勇在岳阳市金东门宾馆一房间内与熊卫红见面,驾车前往岳阳市鹰山小区。熊卫红与其朋友(身份不详)将300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陈志勇,陈志勇当场支付毒资。

(五)2020年10月20日,陈志勇、熊卫红共谋购买毒品,熊卫红联系上线毒贩"舒老板"(身份不详,在逃)以每千克30万元的价格购买2000克甲基苯丙胺。陈志勇筹集37万元毒资后,与彭定国驾乘湘FUJ719车辆从岳阳县出发,于20时许赶到湖南省邵阳市。22时30分许,熊卫红从广州南站乘坐高铁抵达邵阳站后,通过微信将"舒老板"发送的定位信息转发给陈志勇,并筹集17万元毒资。陈志勇、熊卫红驾乘湘FUJ719车辆到邵阳市大祥区税务局附近居民区一房屋内,将54万元毒资交与"舒老板"等人购买两包甲基苯丙胺,藏于湘FUJ719车辆后排座位坐垫下,彭定国驾驶该车搭载二人返回岳阳市,同月21日4时许,公安人员在岳阳南高速收费站出口拦截湘FUJ719车辆、抓获陈志勇、熊卫红、彭定国,并从车辆后排座位坐垫下查获两包甲基苯丙胺,净重1986克。

本院以熊卫红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唐泗福、熊卫红均不服本院一审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对罪犯唐泗福、熊卫红二人维持原判,并依照死刑复核程序上报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死刑复核程序核准了对罪犯唐泗福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熊卫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本院遵令,已于2025年2月14日将罪犯唐泗福、熊卫红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此布

院长 简龙湘

二0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来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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