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网约车网约车这个大染缸里,会遇到各种形形色色的人与事。

今天的案例,来看一下网约车司机乘女乘客醉酒,将其猥亵后,法院是怎么判的。

某日,来自珠海的小婉(化名)与好友来到KTV聚会,在喝了大量的酒后,选择与朋友打了一辆网约车回家。在快要到达目的地时,坐在副驾驶的小婉突然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于是让司机再返回KTV进行寻找。

回到KTV地点后,不胜酒力的小婉已经在副驾驶睡着,于是她的朋友便下车找手机去了。

此时,司机付某某见眼下无人,邪念纵生,对熟睡中的小婉进行了猥亵。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小婉突然醒来,惊慌下车后在朋友的协助下报警。付某某则驾驶车逃跑。

在警方将其归案后,付某某却对自己的行为拒不承认。随后,案件移交至了珠海金湾区法检察院,经过检察官的仔细分析,并对付某某实施说理后,他终于供认不讳。

而金湾区检察院为了防止付某某,今后继续以网约车司机的身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向法院除了提起强制猥亵罪公诉,还建议对其宣告从业禁止。

2024年12月,珠海市金湾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认定付某某强制猥亵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同时,金湾区法院采纳了金湾区检察院的建议,自刑期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付某某5年内不得从事与客运相关的职业。

该条判罚的依据为《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的一项处罚措施,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能够看出,法院在对付某某采取禁业时,采取了上限处罚。

可以说,为了自己的一丝邪念,付某某不仅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且给网约车这个行业抹黑不少。

而该案例也充分提醒各位司机,依法依规从事营运,切莫对乘客心生歹意。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