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5〕8号)。通知明确,自2025年2月1日起,全省进一步优化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办理政策。
一户多人口
人数认定依据增加
在苏发改价格发〔2021〕106号文件规定的“一户多人口”人数认定依据的基础上,对在同一设区市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人户分离”人员,房屋产权人可提供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或以《居民户口簿》登记的“本市(县)其他住址”(实际居住地)作为认定依据,执行我省“一户多人口”增加用电基数政策。每位居民用户同时期只能在一个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同时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
一户多人口
人数认定业务办理要求明确
居民用户应如实申报实际用电的居住人口,当居住人口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申报调整。
上述政策自“一户多人口”增加用电基数业务(下同)办理成功的当月起执行,其中:全部居住人口以《居民户口簿》为依据办理的,长期有效;以《江苏省居住证》、流动人口登记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实际居住证明为依据办理的,有效期为一年。
到期前,居民用户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停止执行。停止执行后,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自重新办理成功的当月起再次生效,执行相应政策。
目前“扬州的阶梯分档标准”如下:
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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