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修建金安桥水电站、鸣音镇乡村道路,玉龙县相关单位对我家的土地,林地、林木、房屋等进行了征收,但对我家没有作出实质性的补偿,我家多次向丽江市三级政府反映,但最终均认为我家没有理由要求补偿或者相互推诿而让我家得不到补偿。
丽江市三级政府不认真对待我家的合理请求,无视老百姓的生存困难,无视我是残疾人生活困难的现状,不责令相关占用人给予我家补偿的做法着实让我家怀疑官商勾结!
不对我家被淹没耕地进行测量
不对我家被淹没耕地进行测量,认为其他村民签字认可就等同于我家签名认可从而认定我家被淹没的耕地为4. 4亩,不对淹没区占用的林地进行测量属实错误。
2007年,修建金安电站时,对我家所被征用的土地等进行实物调查时,因我家的耕地实际测量在淹没区为8.8亩,还有三块没有测量,村主任和绍勋只让我家签字认可为4.4亩。
我家不服,就没有在实物调查表上、洪门二组耕地分解成果表上签字。但丽江市三级政府均认为其他村民签字了就认同我家签字!对我家具体的耕地被占用多少亩,林地被占用多少亩就不在进行实质性的测量!我家认为,基础人民政府这样的做法是错误的!
我家向政府反映多年,但三级政府没有认真对待,没有去实地去测量?至今为止,我家的耕地到底是多少亩,电站占用的被淹没的林地是多少亩均不给我家实地测量!
丽江三级政府以其他村民签字,而我家没有签字的洪门二组耕地分解成果表认定我家的耕地为4.4亩,对林地不进行测量的做法实属置老百姓的利益于不顾!
政府不实事求是地办事情,不为民解决实质性的困难问题!这样的人民政府是否存在官商勾结的情况?
修建公路和四荒林地被占用应该得到补偿
我家认为修建乡村公路所占用的土地及林地11.6亩,承包地2. 8亩、购买的林地8.8亩。其他村民同意无偿给政府使用,因此不应当给我家补偿的做法是错误的。
我家一家的所有耕地、林地不是被修建电站占用就是被修建乡村道路占用,虽然政府让我家搬迁了,但搬迁就等同于我家有使用权的土地就应当无偿给政府使用,这样的逻辑不知道是谁得出的。
我家的淹没的四荒拍卖林地在金安水电站建设征地过程中,根据相关政策,淹没部分使用权已由集体收回,土地补偿费为集体所有错误。三级政府认为淹没的四荒拍卖林地在金安水电站建设征地过程中,根据相关政策,淹没部分使用权已由集体收回,土地补偿费为集体所有。
我家不否认林地和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但使用权承包到户后,使用权属于村民,四荒拍卖林地属于我家购买使用权而得来!因所有权和使用权全部被国家征收,集体所有的林权变成国有了,那么对于补偿部分,使用权部分的补偿应当给有使用权的主体,而非归集体!
若政府认为我家取得的四荒拍卖林地的使用权补偿费应当归集体的话,政府得出我家有使用权的四荒拍卖林地的补偿费为集体所有的结论是依据什么规定得出的呢?明明是我家有使用权的土地,且这部分土地大部分是我家从“四荒拍卖”中支付了对价而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现在被修建电站征用了,怎么就变成集体的了?所征用的款项我家就不分配给了?为什么其他村民能分配到土地征用的补偿款,而我家的补偿款就应当收归集体,对我家就不分配补偿款?这样的做法非常不公平!
3000棵油桉树补偿没有按照标准补偿
金安电站当时征用了我家的油桉树3000棵,玉龙县政府在给与我家的油桉树补偿时只给于幼苗价格每棵6.6元,后经过反映,每棵增加到50元的补偿,这每棵50元的补偿是按照水果的补偿标准来给予补偿的,在2016年每棵追加50元补偿,2023年每棵的补偿又追加了16元。之后玉龙县把我们家的补偿从每棵的补偿方式换成每亩补偿的方式,还把44.82亩并入在集体经济林中,极大损害了我们家的合法权益。
根据《鲁地拉电站永胜县度区移民搬迁安置实施办法》附件《库区零星树要补偿标准》1.3用村林序号为4的桉树的补偿标准中,桉树成材每棵补偿120元,幼树每棵补偿30元。
经我家多次反映后,政府口头答应我家的成材油桉树每棵按照其他村民追加补偿的果树的标准进行补偿,与其他村民一样进行分期补偿!
对其他村民进行追加补偿时,对我家不进行追加补偿!相反人民政府忽悠我家不识字,让我家签字按手印,我家误认为是与其他村民一样的追加补偿就签字按手印!结果是让我家在每棵补偿50元的原来的表上签字,并且载明为终结补偿!
等我家签完字,到其他村民拿到补偿时,去问政府的工作人员,才知道他们让我家签字的不是获得追加补偿的表格,而是让我家以50元一棵补偿的终结补偿!
试想,我家的成材油桉树砍了卖给收购制作沥青、风油精等的收购商,一棵成材油桉树也能卖到300元吧?我家只请求按照其他村民的一样,按照水果的标准补偿不过分吧?为什么欺骗我家签字?为什么这样不公平的对待我家?
我家的呼声却没有哪个领导切实倾听
我家淹亩区8.8亩还有三块未测量的耕地的补偿款到哪儿去了?我家库区实际淹没的林地70多亩的补偿款;淹没区没有被水淹没的林地453.6亩的补偿款又到哪儿去了?
我家成材3000棵油桉树补偿差价款,修建鸣音镇乡村道路占用我家林地8.8亩又到哪儿去了?
我家作为普通老百姓,土地林地是我的命根子,是我生存的根本,而且我又是一个残疾人,不奢求人民政府或者相关征用单位能给我多少,能照顾我更多!但至少占用我的土地林地应当给予补偿吧?
丽江市三级政府不认真、不负责、相互推诿,置我家的请求于不顾!
我家多次请求人民政府认真对待,但最终的结果是问题得不到解决!最终的结论为收归集体!不给予补偿!最终人民政府还得出结论:对本机关的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的结论!
我家敢问苍天!天理何在?良心何在?不是我这个小老百姓申请让您们政府搬迁的,而是您们号召让我搬迁的,我真心的希望您们让我搬得出来就稳得住,现我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畏艰难险阻!再次向省人民政府反映情况!敬请人民政府真正的当一回青天!让我家的切身问题得到实质性的解决为谢!
控告人:王卫国 电话:1398883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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